元日 王安石石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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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0分)王安石变法虽然最终失败,但它为后人留下了许多有待品评的话题。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青苗法者,不过一季艮行之业耳,……而季艮行之为业,其性质乃宜于民办而不宜于官办:但使国家为之详定条例,使贷者与借者交受其利而莫能以相病,……而不必直接与人民相贷,则其道得之矣。……在当时,人民既无有设立银行之能力,而举国中无一金融机关,而百业坐是雕敝。荆公能察受敝之原,而创此法以救治之,非有过人之识力而能若是耶?——梁启超《王荆公》材料二&王安石变法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言不足恤’’的大无畏精神,力求把变法革新进行到底。……他的变法手段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他更多地重视商品货币的作用。……王安石变法是想尽量用经济的办法管理国家财政,反映了宋代商品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活跃,也证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变法举措有彳艮大的前瞻性。——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请回答:(1)据材料一,概括梁启超关于“青苗法”的看法。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青苗法”的积极作用。(5分)(2)据材料二,变法重视商品货币作用的原因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王安石变法内容的核心。(3分)(3)综合以上材料,我们可以从王安石变法中获得哪些改革启示?(2分)
题型:综合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1)看法:青苗法相当于银行金融业务;政府不宜与人民直接借贷。(2分)积极作用:农户可以免受高利贷的盘剥;政府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3分)(2)原因:宋代商品货币经济活跃;王安石有前瞻性。(2分)核心:理财(或富国之法)。(1分)(3)启示:改革者的意志要坚韧,眼光要高远;改革的内容要立足现实。2分)试题分析:(1)问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概括主旨能力以及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材料中“青苗法者,不过一季艮行之业耳,……而季艮行之为业,其性质乃宜于民办而不宜于官办:……而不必直接与人民相贷,”即为梁启超关于“青苗法”的看法,可概括为青苗法相当于银行金融业务;政府不宜与人民直接借贷;对于“青苗法”的积极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可从农户、政府、、农业生产发展三个方面作答。(2)问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概括主旨能力。据材料二中“王安石变法是想尽量用经济的办法管理国家财政,反映了宋代商品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活跃,也证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变法举措有很大的前瞻性。”可知宋代商品货币经济活跃,王安石有前瞻性是王安石变法重视商品货币作用的原因;王安石变法内容的核心是理财(或富国之法)。(3)问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王安石作为一位伟大的改革者,具有很多过人的品质,无论对推进改革的决心,还是对变法前瞻性认识,都值得后人从中获得启示,因此改革者的意志要坚韧,眼光要高远,改革的内容要立足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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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A.【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0分)王安石变法虽然最终失败,但它为后..”主要考查你对&&积弱局面的改善,北宋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取士之法,王安石变法&&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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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弱局面的改善北宋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取士之法王安石变法
&积弱局面的改善:
1、改善的表现:“强兵之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 2、强兵之法推行的作用:(1)保甲法: ①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向宋神宗回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 ②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保甲法的实施,寓兵于农,实现了兵农合一,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至宋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万减少至80万。(2)军器监的设立:武器的质量和产量都得到提高。(3)保马法: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为政府节省了养马费用。(4)将兵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北宋中期”: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北宋中期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1、阶级矛盾的激化:(1)土地大量兼并:宋代建国后,宋太祖赵匡胤剥夺了功臣宿将的兵权,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鼓励他们“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的数字在增加,“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2)人民的负担沉重:人民的负担有三,即繁重的赋税徭役、连年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全国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土地赋税实行的是两税,夏秋两季交纳。从名义上说,客户不交纳两税。但他们要负担各种名目的人头税,还要承担各种徭役。上户采取各种手段把赋税转嫁到下户的身上。纳税户除按规定的数量纳税,还有“支移”和“折变”等负担。在两税之外,还有丁口赋、各种杂变之税。徭役和差役。这是赋税之外的又一项沉重的负担。(3)各地农民起义不断:993年,王小波在四川发动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起义的队伍发展到数万人。同年12月,王小波牺牲后其妻弟李顺为帅,主力军于淳化五年正月攻下成都。李顺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自称大蜀王,年号应远。推行一系列的打击恶霸豪绅的措施,起义军得到百姓的响应和支持。后来政府军残酷镇压了起义军。王小波、李顺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次起义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宋朝政府;第一次提出“均贫富”的口号;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王均的起义又爆发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和兵变在各地相继爆发,正如欧阳修所说“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于一伙”。注意;一般的农民起义都发生在王朝的末期,而王小波、李顺起义则发生在北宋中期,可见社会矛盾的激化。 2、民族矛盾的激化:宋太宗在灭北汉之后,曾经两度出动大军征辽,企图收回幽云十六州,可是都失败了。年(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西夏皇帝元昊对宋发动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 3、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上百官图讽刺宰相吕夷简任用亲信,又上书讥切时弊,希望宋仁宗不要一味信任吕夷简。为此,范仲淹被吕夷简指责为离间君臣、引用朋党,被罢官。从此朋党问题成了宋朝统治集团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范仲淹遭受排斥时,有欧阳修、蔡襄等一批位居政要并以文学知名的人士支持他。当时尽管支持范仲淹的人都被罢官,但不断有人上疏要求复用范仲淹,反对用“朋党”的罪名堵塞言路。朋党之争实质是当时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北宋中期”四帝: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宋真宗赵恒(998-1022),宋太宗赵光义第三子,在位25年,宋真宗统治时期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坚固,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北宋比较强盛,史称咸平之治。在位期间,以每年向辽纳白银十万良、绢二十万匹来收买与辽的和平,定澶渊之盟。这是宋朝向番方纳岁币换取和平的开始。宋仁宗赵祯(年),宋真宗的第六子,北宋第四代皇帝,1018年立为皇太子,赐名赵祯,1023年即帝位,时年13岁。1063年病死开封,享年54岁,在位41年。宋仁宗是宋代帝王中的明君圣主,在位时间最长,其间国家太平,边境安定,经济繁荣,科学文化发达,人民生活安定。仁宗善于纳谏还成全了千古流芳的包青天,还出现了“求之千百年间,盖示一二见”、在《岳阳楼记》中唱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以及倡导文章应明道、致用,领导北宋古文运动的欧阳修…… 宋英宗赵曙(年)是真宗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濮安懿王赵允让的儿子(仁宗无子)。嘉祐七年(1062)立为皇太子,封钜鹿郡公。嘉祐八年即帝位。体弱多病,继位之初即大病一场,而不得不由曹太后垂帘,后虽亲政,但于1067年病逝于宫中福宁殿。在位四年,葬于永厚陵。宋神宗赵顼(年),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后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由于改革操之过急,不得其法,最终失败收场,不过神宗还是维持新法将近二十年。20岁即位,在位18年(),38岁时病死,葬于永裕陵。&比较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
秦国的商鞅变法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两次变法。商鞅变法之际,诸国并立,一国国君若能大行革新即可图强并打倒敌国,可谓变法成则国存、变法败则国亡,大有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之势。而王安石时代,北宋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改革仅为挽救时弊、富国强兵,其迫切性大大不如战国,况全国吏治败坏、积重难返,保守势力又过于顽强,终于落得失败的结局。(1)相同点:①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富国强兵。②变法都得到了王权的支持。③变法内容触动了旧势力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④变法者的个人命运基本相同。⑤变法都对生产关系作出了调整。 (2)不同点:①背景不同:商鞅变法发生在新旧交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王安石变法则发生在北宋中期统治危机四伏时。②根本目的不同,商鞅变法要从根本上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王安石变法则是为了挽救北宋统治危机,部分调整生产关系。③性质不同:商鞅变法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王安石变法则是对封建社会内部矛盾进行局部调整的改革。 (3)认识:①改革必然会遭到旧势力的阻挠,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②改革的成败关键要看其积极成果能否得以保留和维持,不以改革者个人命运为转移。③改革措施要针对实际情况,行之有效,推行改革过程中要用人得当。④改革家要有远见卓识和坚定的政治魄力。取士之法:
1、目的:选拔和培养人才,为变法造舆论。2、内容: ①改革科举制度: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另设“明法科”。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②整顿太学,设专门学校培养人才:实行“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还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③惟才用人:重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员,打破按资升迁的成规。王安石的用人观:对于如何提拔人才、选取人才,王安石颇有见地,他发了不少高论来阐述自己“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系统人才观。 “教之”,即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人才。为此王安石力主兴办太学、州县学等各级学校,同时,王安石还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养之”,即优待和栽培人才。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当利、礼、法共用,“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饶之以财”就是“高薪养廉”,给官吏们优厚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衣食无忧,从而远离腐败贪污。“约之以礼”就是用“礼”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员廉洁自律的能力,从内部做到拒腐防变。“裁之以法”就是对于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则应严厉惩治。 “取之”,即发现、选拔人才。王安石坚决反对北宋旧有恩荫制度和科举制度,而是极力推崇古代的荐举制度。在荐举人才时,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而是要征求众人意见,并且,还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人才是否能当大任。 “任之”,即任用人才。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并且,王安石强调用人要“久于其职”,忌讳频繁的迁调。王安石理想中的人才是德才兼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理想与现实剥离开来了。为了变法的顺利进行,王安石向神宗皇帝举荐了不少人才,让他们加入到变法大军中来,其中确实不乏年轻有为者。尽管王安石再三强调选用人才要德才兼备,切忌让那些“巧言令色”之徒得势,可是他的队伍里还是掺进了不少投机钻营道德败坏之徒,这些人或者有才无德或者无才无德,他们只不过凭借极力吹捧新法以取得王安石的赏识从而进入到变法大军中来,结果使得王安石两次罢相,最终变法失败。3、作用:培养人才,发挥其才干,为变法起了舆论作用。&王安石变法概述:1、背景: (1)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赋税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 (2)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威胁; (3)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 (4)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强烈,宋神宗任用富有改革精神的王安石变法。2、性质:王安石变法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是社会改良性质的改革。3、历史地位: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北宋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和改革家。但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注定改革必然失败。4、积极作用:(1)在经济方面,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抑制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兼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2)在军队方面,节省了军费开支,同时也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有效的解决了冗兵的问题。(3)在文化方面,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利于思想解放,培养了大批学以致用的人才。(4)王安石变法使得宋朝的国力由弱转强,一度扭转了统治危机,积贫积弱局面有所改变,短期内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5、局限性:(1)变法没有触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的危机。(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1、原因:(1)王安石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挠和破坏。(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 (3)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 (4)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2、启示:(1)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产物。(2)改革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3)改革必然涉及到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而会有阻力,甚至充满了尖锐的斗争。因此,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行动要坚决彻底,要注意用人。王安石的用人与变法失败的关系:
在学问、道德与人品方面,王安石都是一流人物,在这一点上,连他的政治夙敌也不得不肃然起敬。但他的变法并未取得最后的成功,原因是王安石用人不当,一批有才无德的“小人”成为王安石的最得力助手,导致变法在执行时走样,不得人心。被称为“护法善神”的吕惠卿是一个极有政治天赋的人物,王安石曾对他称赞不已。熙宁初年王安石初为参知政事时,曾对宋神宗说:“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从新法的实行过程来看,安石此话不假,如果没有吕惠卿的坚决支持,王安石的变法工作不会那么顺利。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吕惠卿的弱点同样非常突出,这就是他的私心太重,心胸狭小。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吕惠卿这种自私的秉性暴露无遗,具体表现在:第一,为达到取代王安石的目的,大说王安石的坏话,损坏王安石的名声;第二,排挤曾与自己共同主持新法的同僚,对此,沈括、韩绛等人很有意见;第三,大肆提拔自己的兄弟及亲朋好友,如其弟吕升卿、吕和卿、妻弟方希觉等人,在吕惠卿政务期间迅速得到提升;第四,谋取私利,大肆置办田产。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邓绾,也是一个典型的势利小人,他有句名言:“笑骂由汝,好官须我为之。”从这句话可以想见其为人。但就是这种人,却一直得到王安石的提拔。邓绾依靠高超的献媚术,迅速升到御史中丞、龙图阁侍制的高位。他利用言官的弹劾权,确实为王安石帮了不少忙。但他人品太差,见风使舵,谁有用就歌颂谁,谁无用就贬损谁。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他见吕惠卿有代王安石的可能,于是跟在吕惠卿的后面说王安石的坏话,俨然成为吕惠卿的忠实信徒。王安石复职后,邓绾又极力掩盖自己的行为,故意拉开与吕惠卿的距离,甚至又说起吕惠卿的坏话,“奋力”揭发吕惠卿私置田产等不法行为。邓绾的露骨做法不仅使宋神宗很生气,连王安石也觉得此人太没有原则性。宋神宗厌恶其为人,亲自下令罢免了邓绾的官职。不久以后,王安石便辞职,结束了他的变法生涯。在识人用人方面,王安石相当的书呆子气,他自己是君子,往往就认为他周围的人也是君子,他的这一缺点对变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变法期间,由王安石提拔的一大批新锐官员都被人们视为“小人”。在王安石罢相前后,宋神宗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王安石本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退居江宁养老时,才逐渐对此有所认识,但那时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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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与青苗法
&&&&王安石(),字介甫,晚号半山,江西临川人。宋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思想家。他在北宋中期发起的“王安石变法”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今后的历史,并在世界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他推行的青苗法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中为美国所仿效。&&&&王安石出生于一个小官僚家庭,其父王益曾在多个州县任职,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就随父亲游宦各地,耳闻目睹各种官场积弊和民间疾苦。王安石于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对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更有深刻的体会,并提出一些革新的设想。尤其王安石主政鄞县时还勇于革新弊政,其中的许多经验成为他日后变法的蓝本,如对后世影响巨大的青苗法就起源于当时王安石对鄞县常平仓的革新。
一、王安石治理鄞县与改革常平仓
&&&&庆历二年,王安石二十二岁就登杨榜进士第四名,初任淮南判官(治所在扬州),接着在庆历七年到皇二年(1050)任鄞县知县。当时王安石年仅二十七岁,然而治鄞几年却展露了他干练而勇于创新的经世才能。王安石早年即很有抱负,锐意革新政治,而治鄞县正是他的抱负得以付诸实践。&&&&王安石在上任之初就着手大兴水利,从庆历七年十一月初七日至十八日,他亲自下乡,花了十二天时间走遍鄞县东西十四乡,实地勘查,劝导农民修治河渠,开堤堰,筑池塘。其中著名的工程就是修复东钱湖,它极大地便利了附近的农田灌溉,遗惠于后世。&&&&王安石还在鄞县创立学校,组织保甲,改革常平仓,凡此种种就是日后王安石推行新政的一次实验和预演。当时攻击王安石新政的旧党官僚,也认为熙宁变法皆来源于王安石治鄞时的政策,而这些政策在当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并为鄞县人所代代称颂。&&&&在鄞县时,王安石还提出了理财需要有生财之道,富天下必须资之于天地的观点,即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培植好国家财政的基础,最终达到民富国强的目标。后来王安石又进一步提出“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这一论点也成为他日后变法的指导思想。因此,王安石治鄞三年,是他一生中极为重要的一段时期,鄞县不仅是他日后推行改革变法的试验田,也是他变法思想趋于成熟的关键一站。&&&&在王安石治理鄞县的过程中,尤其必须指出的是他改革常平仓的重要尝试。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备荒仓储,《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就说“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常平仓是中国古代备荒仓储之一种,最早创立于西汉时期。它是根据战国时期李悝提出的平籴法设置的,国家在粮食丰收的季节以低价收购粮食积蓄起来,至荒年或者青黄不接之时,同样以低价出卖,以抑制荒年粮价上涨,从而达到救荒的目的。但是历代的常平仓由于积储不足,仓储粮食经常移作他用,因此很难起到救荒的功效。&&&&宋代的常平仓积蓄也非常有限,再加宋代有数量庞大的军队,军食供应来源不足,常平仓有了积蓄还要从中调拨给军队,这使常平仓的积蓄更加捉襟见肘。而且常平仓管理刻板,每到籴粜需逐级上报,以致耽误时机,再加市场价格波动无常,有时高价籴进却不能低于原价粜出,因此管理的官吏不积极籴粜,听任常平仓的粮食堆积腐烂。&&&&王安石在鄞县时,也注意到常平仓的粮食平时堆积难以管理,而在饥荒年景,老百姓却很难得到常平仓的实惠。农民每到青黄不接季节或者饥荒年份,常常以高额利息向富户借贷,等到秋收归还,所获已经无几,使农民的生活愈加贫困,从而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豪强兼并的局面。&&&&对于这种情况,王安石大胆革新常平仓管理制度,在农民最困乏的青黄不接季节,以及遭遇饥荒的年景,将县府常平仓的粮食赈济或者以轻息借贷给农民,至秋收后归还。它不仅使农民免于在困乏时遭受高利贷的盘剥,也使常平仓的粮食以旧更新,既便于常平仓的管理,也便于农民渡过饥荒,专心发展生产,与公与私都得到好处。这一“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常平新政就是后来的青苗法的雏形。
二、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启用王安石推行新法,一时间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新政不断推出,但是马上遭到朝廷内外官僚的反对与攻击,其中争议最为激烈的就是青苗法。&&&&青苗法也叫常平敛散法或者常平新法,宋神宗即位以后,不断征求救荒之策,于是王安石以他在鄞县的经验,向宋神宗建议推行青苗法。其法先是变卖库存的常平仓粮,以所得现金贷给农民,一年后归还,收息两分。一般每年借贷两次,借贷金额按户等有差别,户等越高可得贷款越多,贫户借贷则须富户担保。青苗法的好处就在于把常平仓的实物变成货币,然后贷给人民,收回时收取利息,使常平仓不仅能够救灾,还减少了实物管理的麻烦,并能增加收益,这一变革可以克服常平仓仓储不足以及管理困难的弊病。&&&&但是反对的意见非常强烈,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一是青苗钱要收利息,是政府聚敛财富。二是青苗钱贷出之后可能收不回来,因为,老百姓一般比较贫困,不要说要交利息,就是归还本钱都困难。三是不法官吏强迫老百姓借贷,或者暗中增加青苗利息钱,由此而成为一种害民扰民的政策。&&&&对于以上的意见,王安石以他在鄞县时的经验认为,青苗法通过把钱借贷给农民,不仅能够使农民渡过凶荒年月,而且也使农民在平常年景的青黄不接时免遭高利贷的盘剥,有利于发展生产。另一方面政府收取利息积累的资金,又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诸如兴修水利,这又是为天下之所用。因此青苗法最能体现王安石“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的变法思想。事实也是在王安石为相的熙宁年间,曾多次向神宗建议出常平息钱修水渠,对此神宗也表示兴修水利,即便动用皇家内藏钱也在所不惜。写于元元年(1086)的《越州重修山阴县朱储斗门记》就提到越州海塘不固,官府拿出常平余钱修筑海塘,为当地人民所歌颂。可见青苗法为水利建设也是有一定贡献的。 &&&&然而,当年王安石在鄞县改革常平仓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时难免因为各种具体情况而走样。因为鄞县处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地区,老百姓在平常年景一般能够归还青苗钱的本息。而有的地方,如四川、陕西的山区,老百姓还是处于刀耕火种的生产水平,平时各种税收都已经不堪重负,哪有余钱交利息。还有的地方接连遭受灾荒,本来就多年接受政府的救济,贷给青苗钱自然也难以归还。&&&&因此,青苗法推行若干年之后,其中的弊病就显露出来。熙宁七年(1074),由于青苗钱散在民间的数量不断增加,而老百姓不能及时归还,常平仓的钱不断下降。当时朝廷下令各地常平仓发放青苗钱务必做到两点,第一,常平仓内必须留一半的本钱,如不满一半之数就不准发放;第二,如果有拖延不归还青苗钱的,也不准发放。元丰六年(1083)初,朝廷又规定各地对当年的青苗钱实行定额敛散,以确保上缴一定的利息收入,并避免无限制发放青苗钱。&&&&王安石在熙宁九年就辞职隐居江宁(现江苏南京),不再主持朝政,但是在宋神宗在位期间,青苗法继续施行。期间虽然出现青苗钱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是至元丰六年对青苗钱采取了定额发放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因为贷钱者不归还青苗钱而出现巨额亏空的情况发生。因此,在王安石变法与宋神宗执政期间,青苗法的作用基本上还是正面的,当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突出的。
三、北宋后期的青苗法
&&&&宋神宗于元丰八年病逝,儿子哲宗年幼,由高太后执政,任用保守派司马光为相,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不久王安石也郁然病逝。司马光在废除新法时对青苗法颇为犹豫,因为当时国家财政困窘,青苗法通过放贷收取利息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因此保留了青苗法。但是有朝臣强烈反对,当时苏辙上奏说,实行青苗法二十年间,老百姓因为无法归还青苗钱而卖田宅、男女溺死者不可胜数,老百姓只图借钱容易,而不知还钱痛苦,官府催缴之时将结无穷之怨,因此不如不收这青苗钱的几分利息。最终司马光只得废除了青苗法。 &&&&元八年(1093),高太后死,哲宗亲政后又推行新法。青苗法也在此时恢复,规定收一分利息,重申不许强迫贷款。然而熙宁、元丰年间拖欠、难以收回的弊病这时却更加严重,尤其在徽宗蔡京执政时,青苗钱难以收回的已经不计其数。&&&&在很多州县因为老百姓无法归还青苗钱,就在第二年转一下帐,以新发放的钱当做已经归还,如此循环只能使青苗钱越欠越多。再加上官吏公人相互勾结冒名请领,拖欠挪用,使常平仓钱为之一空。&&&&宋室南渡以后,兵火连起,用度百出,南宋君臣急于敛财,然而在讨论新法废立之时,一致认为青苗法应当废除。建炎二年(1128)高宗下诏:“青苗敛散,永不施行。”宋高宗如此斩钉截铁地决定永不施行青苗法,原因就在于青苗法经过多次反复,最终难以逃脱因发放贷款过多而导致官本全部亏空的财政危机。王安石也因为首先提倡推行青苗法,而被后人描画为聚敛之臣,并把他归为北宋灭亡的始作俑者。其实青苗法在王安石时代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只有到了徽宗蔡京当政时才完全走向了它的反面。
四、青苗法的影响
&&&&青苗法虽然在北宋之后再没有得到实施,但是到清末民国初年,通过中国学者的介绍,中国的常平仓制度与青苗法却得到了美国人的青睐。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美国人运用中国古代常平仓和青苗法的原理,创设了农贷制度,为克服危机,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向美国人介绍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是清末民初儒学家陈焕章。陈焕章 ()广东高要人,曾在康有为主办的“万木草堂”读书。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举人,翌年中进士。光绪三十一年奉派为留美学员,光绪三十三年考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宣统三年(1911)获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次年陈焕章归国在上海创立“孔教会”,并任总干事,大力弘扬儒家学说。其博士学位论文《孔门理财学》是20世纪早期中国学者在西方刊行的第一部中国经济思想名著,也是国人在西方刊行的各种经济学科论著中的最早一部名著。陈焕章在书中对青苗法做了分析,他认为青苗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证农民在遭遇灾荒时避免高利贷的盘剥,同时又能够立刻恢复生产。&&&&美国在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农产品无法销售,为了解决这种消费不足的困境,美国政府与农场主签定合同,严格控制播种面积以减少农产量,农场主的损失则以财政津贴补助。由于这种农业补助是通过提高加工税实行的,因此遭到了城市居民的强烈反对而废止。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农业调整法案,采纳了当时的农业部长华莱士的“常平仓”计划,该计划深受陈焕章《孔门理财学》的影响,并借鉴了王安石的青苗法。华莱士的“常平仓”计划是通过各县和地方的农业委员会来施行,一旦农产品有了剩余,就利用商品贷款把剩余产品放在农场里储存,以待农产品价格的回升,同时控制耕种面积,以保持土壤肥力。它不仅使农民的收入有惊人数目的增加,并且稳定了农业经济,而且到1940年7月,储存了剩余小麦一亿六千八百万蒲式耳,玉蜀黍四亿四千七百万蒲式耳和棉花八百八十二万五千包,所有这些都是根据商品贷款办法保存起来的。&&&&青苗法本质上是一种农贷制度,它正如王安石所设想的具有“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的作用,信贷政策如果实行得当,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显。站在现代的眼光看来,王安石变法时没有现代的银行来执行这一制度,从而在实施中出现了诸如强迫贷款、加收利息、催款困难等弊病,最终导致积欠过多,官府亏损而永不施行的结果。但是即便在现代,如果对银行监管不严,或者政府放松信贷规模,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也将导致通货膨胀,或者银行无法收回欠款而出现大面积的呆账,最终引发财政与金融危机,甚至整体的经济危机。&&&&美国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因为产品过剩发生经济危机,通过扩展信贷和财政政策消除了危机,其效果相当不错。但是不到100年,美国因为过度发放房屋贷款和国债,人民还不起房贷,国家债务超出正常的警戒水平,从而导致了2008年的次贷危机和现在的国债危机,其根源就是信贷规模严重超出了实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即将重演的是宋代青苗法过渡借贷的那一幕,现在还不知道如何收场。为政者不可不以之为借鉴。
责任编辑:凌&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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