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驾车驶离现场驾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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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主该担何责?
作者:董子彪
制图/武亚新  车主将自己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驾驶自己车辆为他人车辆实施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应负相关责任?遇到此类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就此本报特约两位律师给予解答。  案例1.借车给朋友发生车祸 无过错车主不担责  省江夏一小客车车主吴某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朋友黄某,没想到黄某驾车中车辆爆胎失控撞死行人肖某。江夏区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赔偿肖某的亲属3万元。肖某的家人后提起诉讼索赔,不仅将黄某和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3万元,还将车主吴某也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在审理时,黄某与肖某家人达成协议,赔偿39万元,得到其家人谅解,车主吴某也自愿补偿了肖某家人1万元。江夏区法院认为,车辆出借人吴某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让醉酒朋友驾车撞死人 判车主交通肇事罪  2012年10月,四川省彭州男子曾某与朋友周某等聚会,喝了几瓶啤酒后,曾某将自己的越野车交给只持有E照的周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当车行至彭州市军乐镇军乐大道时,将一位老太太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曾某和周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已超过法定酒驾标准。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曾某、周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日,彭州法院判决曾某与周某共同犯交通肇事罪。  案例3.帮人拉车绊倒行人致死 帮忙者、车主共担责  日7时50分,兰州市民杨某驾驶自己的小车,用软牵引绳牵引郭某坏在路上的小轿车,在城关区五一山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女子缪某由西向东步行从两车中间横过马路,被两车中间牵引绳绊倒,牵引车继续前行,郭某驾驶的小轿车被拖拽前行将缪某压在车下致伤。案发后,杨某用随车工具砸断牵引绳,挪动牵引车,并驶离现场。之后杨、郭二人才拨打120,送缪某随120救护车去医院。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日后死亡。 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缪某无责任。  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帮忙拖车者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与无法启动轿车的车主郭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8.6万元。  主持人:本报记者 董子彪  嘉宾: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侯克岩 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振仪  主持人:我国法律对借用车辆导致的损害如何规定责权?  侯克岩: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于因机动车使用所导致的损害,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地方的机动车使用人,即为机动车驾驶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主持人: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车主怎样才能有效规避自身责任?  朱振仪: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外借车辆时,首先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要确保所借出的车辆无安全技术、性能上的隐患;其次,车主要确保自己的车辆法律手续完备,没有诸如未按时年检、不合格加装、改装等违法情形存在;第三,车主要详细了解车辆借用人借用车辆的用途、驾驶人信息等,要确保驾驶车辆的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且不存在可能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利因素。另外,车主在核实前述要素无误的情况下外借车辆,我们建议最好是形成一个交车手续,以有效证明车辆借用事实。  侯克岩: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要尽到对车辆的基本管理责任。在外借车辆时,应谨慎进行必要的审查。实际上,法律中规定的车主对于在车辆外借期间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是作为车主的一些一般意义上的必要注意义务。例如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无相应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等这些义务,是就机动车的使用人而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作为车主,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管理机动车辆。在外借车辆时,当然要对这些要素进行详尽审查,否则即是对车辆的管理不善,将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车主在车祸发生后如何做才能规避刑事责任?  侯克岩:案例3中的杨某与郭某之间属于法律上的帮工关系。但杨某获罪,并非是因为其向郭某提供了帮工,而是因其在实施帮工行为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硬链接牵引装置牵引机动车辆”的违法情形,且又在发生事故后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未及时将肇事情况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随意挪动车辆并驶离现场,这实际上是肇事逃逸。正是违法拖拽直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杨某在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又加重了他的责任。  还有就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为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是法律上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的最基本要求,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事故,不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而言,首先要做到不恶意逃避责任,积极救治伤员。做到了这一点,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将交通事故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  朱振仪:其实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即交通事故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交叉问题。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属于过失行为,在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下,所对应的责任主要体现为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通肇事的情形已经符合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则肇事人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帮工的行为中,还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侯克岩:在案例3所涉的这种帮工过程中,作为提供帮工的一方,在实施帮工行为时,首先要确保的是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帮工人使用帮工车辆时,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的停靠、拖拽、吊装等各种行为均要在相关技术规范框架下进行。其次,帮工人在实施帮工行为过程中,要积极采取危险警示措施,注意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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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温州无证酒驾致7人死 仅驶离酒吧500米
来源: 选稿:王逾婷
  5月12日0时许,8位青年人脸上泛红,带着一身酒味走出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玛广场某娱乐场所,8人一同挤进了一辆牌号为渝F7A277奥迪Q5。车子开着音响沿着滨海六路一路向西北方飞驰,在驶过了与滨海一道的交叉口之后,因车速过快撞上停在路边牌号为皖KH8151的大型货车。奥迪车体右侧几乎被货车完全削掉,造成7死1重伤。经警方初步调查,驾驶员涉嫌无证酒驾,排除吸毒嫌疑。
  记者直击 现场各种碎片就整理了好几麻袋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事发地点,在现场看到,地上仍有一大摊的血迹,方圆百平米内到处是碎片,惨不忍睹。一正在打扫事故现场的清洁工称,仅事故的碎片他们就整理了好几个麻袋。“全是血,太吓人了,我把扫帚都扔了。”
  记者在现场还发现有项链、手机壳、塑料配饰,还有一个一次性的针筒,但这些物件是否来自事故车辆有待确定。
  “昨晚12点多点吧,好几辆消防车拉着警报开过去,我还以为着火了。”事故现场附近排档的老板告诉记者,“当时车子开得很快,‘嗖’一下就不见影子了,音响还开得很大声,没几分钟,就听到‘轰’的一声撞上了。后来有人跑去看了,整个车都变形,人都飞出来了,很惨。”
  记者走访了附近的居民和救援人员,据知情人士透露,11日晚,车上的4名男子从KTV内带了4名女子去了附近某酒吧继续喝酒,凌晨从酒吧出来上了车,而事发地离酒吧只有500米。“出事了后,从KTV出来一个女的,指着倒地的一个男的说是她的男朋友,后来情绪激动,被附近的人拉开了。”
  现场营救 奥迪车里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
  陈科是温州消防支队龙湾大队士官,他参与了凌晨的救援,他回忆说,他们赶到现场时,奥迪越野车已成为一堆“废铁”,车辆部件撒落在马路上,现场一片狼藉。而且轿车内还有两人被卡住,为及时救出被卡人员,救援人员利用破拆设备拆开严重扭曲的车辆部件,将还有生命迹象的驾驶员王某成功救出,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陈科透露:“我们在现场营救时,在奥迪车里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奥迪车内8人均为青年人,4男4女,其中4女3男当场死亡。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救中心,驾驶员王某正在该中心9号床位接受救治。病床上的王某理光头,穿一件蓝色带领T恤和蓝色牛仔裤,身体靠右侧躺在病床上,眉头紧锁。
  当班护士翻阅了伤者病历后告诉记者,伤者右小腿骨折,颅内蛛网膜出血,意识不清,伤势严重。
  记者从伤者家属处了解到,之前公安民警对伤者进行询问时,伤者曾透露来自鹿城区某鞋厂,事发前喝了酒。
  事件追踪 百余米长的马路上居然没有一盏路灯
  昨日上午,记者还对事发路段进行调查。发现滨海六路和滨海一道的交叉口往西,直到滨海六路与滨海大道交叉,有100余米的距离,但在这100余米的马路上居然没有一盏路灯。
  附近的居民都反映,这个交叉口的红绿灯在每天21点之后就会变成黄闪灯,园区内的道路宽敞且车辆不多,而且附近并没有安装监控和测速设备,车子超速和闯红灯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每到晚上园区内的道路两旁还经常有大型的货车违章停靠。
  据了解,滨海园区道路的限速从50-80公里/小时不等,但由于缺乏监控等设备,超速行驶成为家常便饭。交警表示,这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记者还了解到,温州市交警部门曾统计过,在2012年1月至7月期间,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发生400余起事故,其中不乏翻车事故。
  官方通报
  驾驶员涉嫌无证和酒驾
  昨日15时许,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发布的消息称,经警方初步调查,肇事车辆涉嫌超员,涉案驾驶员王某涉嫌无证和酒后驾驶。
  昨日19时许,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情况:5月12日凌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5月12日凌晨0时03分许,王某(男,36岁,湖北省荆州市人)驾驶渝F7A277奥迪越野车(车辆所有人:胡某,重庆市开县籍)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六路自东向西方向行驶,行经滨海六路与滨海一道交叉路口西侧50余米路段,碰撞一辆停在道路右侧的牌照为皖KH8151带皖KBT01挂的大货车(车辆所有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万事达运输公司),造成奥迪车内乘员:刘某(男,四川省篷安县人)、冯某(男,重庆市万州区人)、王某(男,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向某(女,重庆市秀山县人)、罗某(女,贵州省麻江县人),还有两名女性(身份仍在核实)共7人当场死亡,驾驶人王某受伤现在医院救治,奥迪车辆损坏报废。事故发生后,大货车驾驶人王某(男、30岁、河南省通许县人)驾驶货车驶离现场,后在滨海大道被公安机关巡逻队员截获。
  经调查,奥迪车驾驶人王某系无证、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驾驶,对其的尿液检验结果排除吸毒嫌疑。
  目前,有关该起交通事故的详细情况,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
  记者昨晚从温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5月12日晚,温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中共出动警力600人,在市区设21个检查点,主要针对KTV、酒吧、酒店等周边易发生酒后驾驶的重点道路。司机称不知情 开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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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霜雨 通讯员 孟文儒)凌晨5时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驾车离开现场,后事故对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后,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对死者亲属赔偿,而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却被以司机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项为由拒赔。是驾车“离开”还是肇事“逃逸”?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此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司机为肇事逃逸,没有支持车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司机称不知情 开车走了
晨报讯(记者 李霜雨 通讯员 孟文儒)凌晨5时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驾车离开现场,后事故对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后,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对死者亲属赔偿,而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却被以司机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项为由拒赔。是驾车“离开”还是肇事“逃逸”?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此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司机为肇事逃逸,没有支持车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事发:事故另一方抢救无效死亡日,张钰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期限均自至日止,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5万元。日5时许,张钰的驾驶员张辉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苏249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沿宿迁市江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的刘瑞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刘瑞受伤,车辆损坏。后刘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巡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张辉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不久,刘瑞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钰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经法院主持,张钰与刘瑞亲属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张钰赔偿28万元的协议,同时,因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元。同年5月6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张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在该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张辉为驾车离开现场。而在张辉的询问笔录中,他说在从浙江至新沂途中,始终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焦点:驾车“离开”?肇事“逃逸”?张钰在赔偿刘瑞亲属28万元以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赔偿其经济损失遭拒。根据免赔责任约定: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张辉驾车逃逸,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认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张钰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开庭时,双方对张辉驾车肇事,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张钰称张辉驾车驶离现场,其对事故的发生并不知情,不属交通肇事逃逸。张钰认为,张辉虽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并未认定张辉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拒赔。一审:是驾车“离开” 保险应该赔新沂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逃逸行为的心态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逃逸。据张辉的供述,称始终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张辉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逃逸。且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张辉为驾车离开现场而非驾车逃逸。因此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张辉驾车逃逸,缺乏事实依据,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辉属驾车逃逸,且张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终审:是肇事“逃逸” 保险不该赔徐州市中院审理了此案,另查明以下几点事实:1、事发时间为凌晨5时许,现场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灯为黄灯闪烁;2、车辆撞击部位为三轮摩托车正面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侧,两车相撞后均不同程度受损,三轮摩托车受损严重;3、张钰在看完事故监控录像后,即向公安机关表示除非驾驶员打盹,否则应当知道(发生事故);4、驾驶员张辉在事故发生后维辆时,向修理人员陈述其是因为驾驶挂车在转弯时转陡了,刮到栏杆上,导致车辆刮坏。法院认为,张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驾车离开现场。结合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及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可以认定事故发生路段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本次事故中,刘瑞的车辆是正面与张辉驾驶的车辆右前侧相撞,撞击力度很大,车辆破损严重,在凌晨5时夜深人静的情况下,张辉不可能毫无感知。因此,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更符合事故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正是由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仅是以张辉驾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而非以张辉肇事逃逸起诉,致法院仅对张辉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进行审查认定,因此,法院刑事判决没有直接认定张辉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不能依据该判决即当然排除张辉肇事逃逸的可能。综上,张辉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不予理赔。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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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逃逸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更重昨天,一面包车司机出事后跑了
面包车撞飞护栏后逃逸,留下受伤的公交车
交警:逃逸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更重 昨天,一面包车司机出事后跑了 为有力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交警支队自1月1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统一行动,同时成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统一行动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共侦破逃逸事故23起,其中重大逃逸7起,一般逃逸16起,重大肇事逃逸案件目前保持发一破一,侦破率达到100%。
郑州晚报记者 刘德华 ■案例一 怕套牌车被查,撞人后选择逃逸 去年11月19日,秦岭路托斯卡纳小区门口,出租车撞人后逃逸,受害人重伤。 经多方调查取证,确定肇事车为豫ATY199号绿色桑塔纳出租车,但该车系套牌。多方调查取证后锁定中牟白沙镇人雍某为肇事司机。1月16日,警方将雍某抓获归案。 雍某对其驾驶套牌出租车撞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交警支队事故科:驾驶人担心报警后即使自己只负很小的责任,但套牌被发现可能会有更大麻烦,最终选择逃逸。 ■案例二 1月19日21时35分许,一辆货车沿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孙八寨工地右转弯与一电动车发生事故,货车拖挂电动车驶入工地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民警根据现场走访确定肇事车辆行驶路线,调取周边道路监控,通过车轮痕迹比对和监控图像比对,确定豫AQ2255号货车为嫌疑车辆。 交警支队事故科:驾驶人认为事故发生在晚间或凌晨,人烟稀少、偏僻地带,加上自己来自农村,全家人靠这份工资为生,发生事故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可能付出的经济损失,产生恐惧心理后逃逸。 货车撞死人后逃逸,难逃“天眼”追踪 ■案例三 撞死骑摩托男子的水泥罐车找到了 1月21日12时20分许,一辆白色重型搅拌罐车沿西四环由南向北行驶至化工路向东右转弯时,与一男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同向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白色重型搅拌罐车沿化工路向东逃逸。警方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豫P38340号的白色重型搅拌罐车。当晚在西四环与中原路交叉口将该车及司机时某查获。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交警支队事故科:该起事故发生在中午时分,光天化日之下逃之夭夭,说明肇事驾驶人缺少必要的社会道德感。 ■提醒 醉驾后逃逸后果更严重 逃逸司机共同特点主要是侥幸心理作祟,伴随恐惧害怕、无所谓、无所适从、不知所措等心理活动,缺少必要的社会道德感,还有就是为了毁灭酒后驾车的证据,觉得逃逸比醉驾的处罚轻得多。 对此,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表示:“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放到一个存在随时可能被碾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危害,而且交通肇事司机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都比没逃逸严重得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出事故,司机应立即停车救人,保护现场 临近春节,恶劣天气将会不期而遇,提醒驾驶员朋友要安全驾驶、谨慎驾驶,切勿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遵循快速处理办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行人若目睹事故的发生经过,应该向交警部门阐明事实。如果有肇事司机逃逸,应该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逃逸方向,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 线索提供 邢红军 崔凯 ■榜样 面包车撞飞护栏后逃逸 被波及公交车受伤,一乘客摔伤,车长开公交车送乘客去医院:咱要对乘客负责 给勇于担当的 B12路车长点赞 昨日清晨,一面包车违章行驶撞飞护栏,飞出的护栏砸向对面开来的公交车,护栏伤车后公交车长本能刹车,车内一老年乘客摔伤。肇事面包车司机逃逸,面对受伤乘客,公交车长直接将车开往医院。“肇事司机可以一跑了之,咱要对乘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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