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实习期驾驶证,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保险公司不赔司机和车主遭到起诉怎么办,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驾照过期司机未换驾驶证&撞人保险仍需理赔
&&&&来源:&&&&
&&&&&&字号
原标题:驾照过期司机未换驾驶证 撞人保险仍需理赔
司机未换驾驶证是不是就失去了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索回交强险?昨天记者获悉,江夏区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说“NO”,武汉市中级法院也支持了江夏区法院的这一判决。
陈某为鄂AHHXXX号车的车主,彭某是他聘请的司机,陈某购车后将车挂靠在一家汽运公司名下运营。日,汽运公司在湖北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从日至日。
日晚上9点,彭某在驾驶证过了有效期、还未换新证的情况下,驾驶鄂AHHXXX号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文某死亡。经交警认定,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6月,死者文某的父母诉至~口区人民法院索赔,该院判决湖北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3万元。
该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彭某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没有驾驶资格不属于保险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车主陈某、司机彭某以及汽运公司共同返还先行赔付的交强险11.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驾驶员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驾驶资格考试,即取得驾驶资格,只要未被吊销,均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换证属行政管理范畴,过期未换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驾驶证的有效期并不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有效期。
尽管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证过期,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彭某换领了新证,因此仅视为驾驶证超期检审,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彭某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故驳回湖北某保险公司要求追偿的主张。
后保险公司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予以维持原判。(记者万勤 通讯员江霞)
(责编:范晓琳、张磊)
聊时局微信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推荐|图说天下
热门资讯|图说中国
热点栏目|环球博览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驾照记12分后出事故是否该赔
保险公司和法学界说法不一
上海法院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核心提示  驾驶证记满12分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付?10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陈先生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发现陈先生驾驶证已记满12分,不在理赔范围,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  此消息传出后,有人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却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也有人认为,驾驶证被记满12分并不等同于自动失效,驾驶证的失效和吊销、注销等处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如果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而拒绝理赔,显然构成违约行为。驾驶证被记满12分,能否视为驾照无效?继续开车将发生哪些后果?《新法制报?交通周刊》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驾驶证记满12分后发生事故  日,上海市民陈先生在驾驶证记满12分后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起诉至法院向陈先生进行追偿。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追偿  庭审中,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法院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从事驾驶行为。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相关判决引发网友激烈争议  该消息传出后,立即引发关注。有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驾驶证记满12分后驾驶车辆最终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该遭到相应的惩罚,一位网友称“就该这样,不然这些人总是肆无忌惮”;此外,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以防万一”,而且驾驶证很容易被记12分,假如驾驶证记12分后保险公司就不进行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很不公平。有网友表示:“如果在长途过程中无意冲了2次红灯,这就被记了12分,之后的路途还有保险保障吗?”  此外,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不少地方的交警部门便立即提醒广大驾驶员被记12分后应尽快进行处理。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在其官方微信上称:“现在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有多少我没统计,但从报名参加学习班需要排队的情况来看,人数应该不少!真心希望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在没有通过学习、考试和暂扣期未满之前,千万不要驾车,稍有不慎后果很严重!”  车险公司是否该赔说法不一  10月29日,记者以车主的身份,先后咨询了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明确称驾驶证记满12分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此则给出了否定答案,更让人一头雾水的是,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称其不清楚是否可以理赔。  当日16时,太平洋保险的车险销售人员徐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驾驶证被记12分和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发生事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平安保险工号为753569的小王则明确称,驾驶证被记12分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没什么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并强调称“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赔”。  随后,记者拨通了某保险公司的投保热线,工号6093的小邓称,这种情况她也不清楚,她只负责销售车险,具体理赔情况要咨询理赔部门的客服人员,随后将电话转给了理赔部门。让记者吃惊的是,该公司理赔部门工号为6094的客服人员也告诉记者,她同样不清楚,具体以理赔中心的告知为准。半小时后,该公司相关人员回电话称,对于驾驶证记12分后依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如果这名驾驶员购买了交强险,公司会根据交强险先行进行垫付相关费用,但是有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假如该驾驶员购买的为商业险,则不会进行理赔。  有保险公司被判理赔  记者注意到,江西、广东等地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件。日17时许,陈斌(化名)驾车沿105国道途经峡江县百花洲路段时,将行人龚月明(化名)撞倒,造成龚月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陈斌负事故全责,龚月明不担责。事故造成龚月明住院治疗78天,共花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7万余元。事发后,保险公司以陈斌的驾照已被记12分,属无证驾驶,拒赔商业险。无奈之下,龚月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峡江县法院审理认为,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被扣留、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该案中,虽然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斌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达12分,但其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其驾驶证也未被交警部门扣留,不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因此,峡江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此外,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3年也曾审理一起类似案件。刘某在驾驶证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负责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车主王某到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称,记满12分属于免责事由。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某的驾驶证被记满12分,但在交管部门未吊销、注销驾照前,刘某的驾驶证仍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故判保险公司赔偿1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二审时达成调解。  险企能否追偿法学界有不同意见  就此事,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曹安定认为,商业保险合同条款约定“驾驶证被记12分含以上的,视为无证驾驶”属于排除对方权利、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格式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此外,保险公司以驾驶员驾驶证记满12分为由拒绝理赔,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是转嫁法律风险。投保人交付了昂贵的保费而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合理的赔付,有失公平。  曹安定告诉记者,交警部门驾驶证“记分制”系出于行政管理之目的,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其与驾驶证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不能将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再说,驾驶证是否有效的认定机关系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无权认定其合法性。司机经过考试取得驾驶证件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只要驾驶证没有被交警部门吊销,证件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告诉记者,对于驾驶证记12分依然驾驶的驾驶员,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险方面拒绝赔偿,因为“驾驶证被记12分后驾驶员就没有合法驾驶资格”。至于交强险追偿一事,熊进光认为,目前此事确实在法律界存在争议,但是他认为保险公司有追偿的权利。“交强险是保护受害人的,我认为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也应该对违法的驾驶人进行追偿。”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交警认为,现场执法发现驾驶员驾驶证被记12分后,交警部门会依法暂扣该驾驶员的驾驶证,之后该驾驶员还驾驶车辆可视为无证驾驶。但在非现场执法情况下,驾驶员的驾驶证被记12分后,如果他并不知道已记满12分,交警部门也没有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登报公告等方式告知该驾驶员来交警部门处理,则不能视为记分行为已经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将依然持有驾驶证驾驶的驾驶员视为无证驾驶或者违法驾驶不妥当。  ◎文/胡文春 记者刘平
*** 中国江西网推荐内容 ***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font color="#、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备案号: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上海一司机扣满12分发生车祸 法院支持保险不赔偿
[ 字号:大 中 小 ]
据法院介绍,日,陈先生在驾驶证已扣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原标题:上海一司机扣满12分发生车祸 法院支持保险不赔偿
驾驶证扣满12分后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
据法院介绍,日,陈先生在驾驶证已扣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起诉至法院向陈先生进行追偿。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却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记者黄安琪)
(来源:新华网)
越战“战火中的女孩”赴美整形
百变女神教科书
最会劈叉的女学生
厦大校花获赞
音乐奖红毯女星
林志玲蛇腰美翻天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实习司机上高速公路须老司机陪同
  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法制日报释法
我来说两句
热点新闻排行榜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举报邮箱:jubao@ |
(C) 2000-.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