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发放: 1.申领通行证的范围为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复工复产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需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运输货物的企业货车。 2.相关企业填写绍兴市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或浙江省疫情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联系单(附件2)统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請,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适度控制的情况下予以审核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3.对外地来虞供货的货车原则上由企业通知车主到屬地办理通行证。如确有必要由企业填写“临时车辆受控进入申请表”(附件3),经属地乡镇审核同意后由企业人员持“临时车辆受控进入申请表”提前到卡口接送外地来虞供货的货车,货车实行工作隔离在虞途中驾驶人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室,待货物装卸后由企业囚员将货车护送至原卡口离虞。 4.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车辆定人驾驶,并由公安分局做好人车核录系统对比 5.申领车辆驾驶员在检查站必須接受体温检测等程序,企业要做好驾驶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6.全区所有卡口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采取阻碍物流畅通的措施 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 (一)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的发放。 由需求单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附件1)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理组申领。 (二)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 由各地卫健部门审核,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理组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