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主要的社会现象,而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通常会带来财产分割的问题。那无共同财产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签合法?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无共同财产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乙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见证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和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一)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因为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二)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无共同财产只有子女的,离婚会更加容易,只需要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一致即可,协议书就如上述书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无共同财产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给孩子上户口,需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由孩子父母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具体经办人如果刁难或拒绝给孩子办理上户口,孩子父母可以到户籍管理派出所的上一级单位公安分局投诉维权。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