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的婴儿偷钱偷多少会入刑

叶榅飞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叶榅飞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消息,律师吴绍平回忆,会面时,叶榅飞始终在问:欠钱还了就好了,真的要被判刑?

叶榅飞是福建人,在上海生活多年。去年6月,在使用一款名为“壹钱包”的金融理财软件时,叶榅飞发现,存入的钱被退回银行卡内,但软件上的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此后8天,叶榅飞利用这一故障,前后转账超过350次,套现1125万元。

“壹钱包”平台运营方报警后,叶榅飞被警方拘留。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吴绍平收到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榅飞妻子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丈夫并非主动侵入系统盗取资金,而是利用产品漏洞牟利,并据此提出上诉。

发现漏洞后转账350余次

8天时间里,叶榅飞转了350多次账,每转一次,就意味着得到一笔“意外之财”。

2015年6月16日,叶榅飞下载了理财软件“壹钱包”,并注册激活。当年9月10日,叶榅飞用妻子黄丽丽的证件和手机号码,以黄丽丽的名义,办理平安银行“花漾卡”,并与“壹钱包”账户关联,用于后者的转账和消费。

“壹钱包”客户端由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付公司)推出,花漾卡则是平安付公司与平安银行共同推出的互联网信用卡,与普通借记卡或信用卡有别的是,花漾卡没有授信额度,也没有透支功能,使用额度等于“壹钱包”账户余额。

2016年6月4日晚,叶榅飞通过名下一张借记卡,向“壹钱包”进行转账充值时发现,资金转入不久便被退回转出卡,但“壹钱包”关联的花漾卡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叶榅飞又试了几次,都出现了同样的状况。

转一次钱,就可以套出一笔同样金额的钱,这个“发现”让叶榅飞有些兴奋。此后一连8天,他沉溺在这种转账-退回-余额增加的过程中。叶榅飞没有计算过转账次数,警方事后的调查,将这一数字固定为350次以上。

极度频繁、连续的交易,让“壹钱包”运营方平安付公司有所察觉。平安付公司事后的报案材料显示,6月12日,平安付公司发现黄丽丽账户异常后,曾与黄丽丽电话沟通,确认所有操作由叶榅飞完成。随后,平安付公司报警,叶榅飞于2016年7月被刑事拘留,9月1日被逮捕。

警方查明,8天时间内,叶榅飞的转账总额达到1125.64万元,其中884万余元被用于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归还债务,并购买了奥迪A4和A6轿车各一辆。

案发后,平安付公司将叶榅飞名下884万余元理财产品以及账户余额、理财产品利息等冻结。黄丽丽偿还了29.6万元,但仍有约206万元无法给付。

平安付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2016年6月2日至12日,“壹钱包”的还款渠道系统曾出现问题。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奉贤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叶榅飞提起公诉。之后,奉贤法院分别于6月和9月两次开庭审理。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吴绍平收到该案判决书。

奉贤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庭审中,叶榅飞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有异议。叶榅飞的辩护人同样提出,其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奉贤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叶榅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法院称,叶榅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操作并取款,“依法应予惩处”。由于叶榅飞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叶榅飞及黄丽丽未偿还的近206万元,也需退赔。

叶榅飞妻子:不是主动侵入系统偷钱

昨日,叶榅飞妻子黄丽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提出上诉。她称丈夫出事后,自己查询才发现,丈夫名下有各种欠款。她希望法院在二审时考虑到平台自身的责任,予以从轻判决。

新京报:叶榅飞为什么不用自己名义绑定账户?

黄丽丽: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我们家里的钱,一直是他做主。好像是他名下有贷款和欠款,没有办法办理,所以都是用我的名义办卡,但是一直是他在用。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叶榅飞在利用漏洞套现?

黄丽丽:他主动告诉我的,我之前没有过问。知道这个事后,我有点慌,说这是犯法的钱,不能用,他说跟那边客服商量,准备分期把钱还了,我就没有太在意。

新京报:买了这么多东西,你没有察觉到异常?

黄丽丽:他消费从来不会跟我商量,我们以前就是这样。经济来源是他,我也不知道家里挣多少钱,所以我也不会问。而且,银行绑定的手机卡,虽然是我的名义申请,但还是他在用,所以我也没看到扣款短信。

新京报:家里现在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黄丽丽:生了孩子后,我就在家里没有出去工作。因为以前一直没有管过钱,出事之后才发现,叶榅飞的信用卡、各种借贷软件、白条上借了一大笔钱,都需要还。现在就是跟家里人借钱过日子,然后白天在亲戚开的美容院帮忙。

新京报:怎么看待现在的判决?

黄丽丽:我一直以为把钱还上就没事了,毕竟是系统出了问题,不是我们主动侵入系统偷钱用。但是没想到会被判刑,感觉还是比较重的。

新京报:对于上诉有什么想法?

黄丽丽:转账系统出现漏洞,这个事上,双方都有责任吧,希望二审的时候考虑这一点。在进行处罚时,平台和我们双方共同进行承担。

律师:适用法律正当 但可争取减刑

一种声音认为,叶榅飞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应判刑。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一千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情形,达到入刑标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盗窃罪名成立无可厚非。

张新年强调,软件系统故障是涉案行为诱因,在此情形下,叶榅飞是否应当为故障引发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是本案焦点。其表示,盗窃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目的在于打击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案中,叶榅飞利用系统故障,处分他人资金,且未经过资金管理者同意,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至于系统故障,仅仅是对其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不影响对盗窃行为的定性。

关于量刑问题,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说,一审法院刑期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本身并无不合法之处。但从情理上说,《刑法》规定了特殊减刑制度,即虽然不具有法定减刑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之下量刑,因此可以争取减刑。

原标题:金融理财APP出故障 男子获利千万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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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比特币挖矿场”事件发酵 偷电如何入刑?

近日,一则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报道称,警方在当地油田矿区查获多处私接电力线路的“比特币挖矿场”。截至发稿时间,警方已经扣押比特币“挖矿机”约1600台,变压器7台,网络交换机7台,电脑两台,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

消息一出,不少看客产生疑问,“啥叫挖矿场”,“挖矿是干啥的,为啥要接电路”,“这个事儿就犯法了?”为解答以上问题,笔者拟对该新闻内容进行法律分析,试说明其中的法律关系。

“挖矿”并不说真的说要拎着榔头下矿坑去采集比特币。众所周知,比特币依赖于区块链网络而存在,只能通过电脑进行特殊的算法而产生,即要获得比特币。除了依赖交易得到之外,就只能由电脑进行运行算法而计算获得,这一计算过程就被称为“比特币挖矿”。

因此,上述新闻稿中所说的“比特币挖矿场”其实本质就是一个机房,内有大量高运算力的计算机(比特币矿机),持续运算在网络上以获得比特币。高运算力的计算机运行就意味着高能耗,高能耗自然也就带来了“挖矿场”的高成本。也正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加高额的利润,才会出现上述新闻中的“比特币挖矿场”私接电力线路的报道。

从法律层面来看,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因为违反我国专门的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对于行为后果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则会因为涉嫌盗窃罪而被定罪处刑。

我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上述“比特币挖矿场”私接电力线路的行为,最先应当考虑的是由《电力法》进行规制,即由当地的电力部门责令停止并追缴电费、进行罚款。但是如果这类私接电路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超出了《电力法》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那么就应当考虑由《刑法》补位起保障作用进行规制。

尽管在社会公众看来,盗窃电力的行为与常见的盗窃行为还是存在差异,但是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来看,电力确实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即“偷电”和偷钱一样,也属于盗窃公私财物,也可能会被判处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到,电力、燃气、自来水这类非典型的财物也是归入了盗窃罪规制的,盗窃电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就要落入刑网。那问题的关键在于,同样的盗窃电力行为,何时应该适用《电力法》进行处罚,何时应该以《刑法》予以规制呢?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犯罪指的就是盗窃罪。那么也就说,盗窃电能一旦符合了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入刑标准的,那么就该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结合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当盗窃电能的总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有可能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而被定罪处刑。至于到底采用元中的哪个具体数额为标准,则要由当地的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的社会状况进行具体确定。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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