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导游会导游强制购物最后怎么解决的物

2019-09-11 11:40 来源: 人民网
原标题:频频换导游还强制购物 这家旅行社被立案调查了
“一进店里就有人跟在我们后面,走哪跟哪,没办法买了一块玉,回去时导游在车门口一个个检查,问买了没有。”近日,一位网友留言投诉称,参加的跟团游原定十天的旅程实际只有七天半,导游换了四个不说,还被强制带到八个地方购物。
收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旅行社涉嫌未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旅游监察机构填报团队信息,且该社及行程直接负责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已被立案调查处理,关于导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中。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7月9号,我跟家人两个人共花费六千多从网上报了一个团,10天9夜的行程。但是,10天的旅程实际只有7天半,其中7天半的行程可真是让我们这一车旅客震惊。第一天是昆明康辉旅行社,他们让我们签好字就让我们去宾馆睡觉了。第二天发现是另一个旅行社导游,一上车这导游就开始跟我们讲当地的玉石、茶叶、银器,下午直接带我们去了卖茶叶的地方,盛情难却我买了几百块。第三天早7点导游先带我们去了周城村买翡翠,车上很明确地告诉大家都要买,她会让人跟在我们的后面,躲厕所也没用。我们一进去就有人跟在我们后面,你走哪跟哪,回去时导游就在车门口一个个检查,问买了没有,没办法买了一块玉花了2680。上车后导游又开始不停地介绍银器,让我们多多少少都要买。到了银器商店,里面少之三五百一双银筷子,贵则上千一个银水杯。当然还是老样子,一个工作人员跟在你后面不停介绍东西。就这样,我又花了1180买了最小的一个银水杯子。下午在玉龙雪山,半道上把我们又给了另一个叫王子的导游。第五天一早我们到了涑河古镇这个地方,车上导游开始介绍黄龙玉,紧接着把我们安排进了一个卖黄龙玉的地方。到了下午,导游又发我们去了一个卖药材的店铺,向大家介绍各种药材的好处,这次好些人又买了,我也没忍住花了一千块买了西洋参等。期间由于我腰痛发作,跟接待我的旅行社发信息想在宾馆休息半天。没同意,让我忍忍,说我不去她会被罚钱。第六天,我跟另一个家庭到了其他的车上,后来才知道这车人也分别从各个车上到这里来的,车上又一个新的导游,带我们去香格里拉,这次导游很好,没有推荐什么东西,我们玩的也很高兴。结果到了第七天,还是逃不过购物。我们先到了翡翠店,在工作人员努力的介绍下我买了一块一万五千多的貔貅,之后又安排我们到了药材铺。第八天我们又被安排到了另一辆陌生的车上去了泸沽湖,又是一位新的导游,又是新的购物点,导游说这些都是他们的任务,必须都要去。他们没有工资的,只有靠这些提成才可以生活,他们这两天辛苦带我们玩能不能有回报,能不能生活,能不能养活家里老小就看我们的了。第九天一早上被安排去了村里买银器,再接着去了药材铺,这次又花了2100。终于在第九天的下午一点所有行程都结束。以上8天时间经历了4个导游,去了8个地方购物,票据等我都有保留,如有需要都可上传希望领导给我一个回复。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您给书记的留言收悉,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7月初在云南旅游期间,更换了2个旅行社、4个导游、去了8个地方被要求购物的问题,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9年7月30日将该件转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办理。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处理情况如下:(一)组团社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旅游监察机构填报团队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已立案,立案编号为:(昆)旅立字〔2019〕第(103)号,现正在调查处理;该社员工张某平作为该行程直接负责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已立案,立案编号为:(昆)旅立字〔2019〕第(104)号,现正在调查处理;(二)关于地接社玉龙县喜雨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立案进行调查;(三)导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昭通市威信县庙沟镇扎实沟村人,于2019年1月29日搬到威信县龙溪小区安置点。安排我们入住的房屋是旧房修补改造的,入住了仅仅半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4月份就发生了房屋漏水情况,物管派人来修补过后,过了不到3个月,7月份又发生了房屋漏水,修补过后还是会有漏水,而且还出现了墙灰脱落、墙壁开裂的情况。才入住了半年时间房屋就修修补补,
像这样怎么让我们住的安心放心。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的留言收悉,威信县庙沟镇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龙溪小区3幢至6幢安置房属2012年建成的全县保障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建保〔2017〕445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回购龙溪小区闲置的住房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该住房在您户搬迁入住前住房排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问题。在您户搬迁入住后(2019年3月),龙溪小区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安置房进行第二次排查时,发现该房卫生间管道处有轻微渗水现象,龙溪小区指挥部立即安排施工人员对安置房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在接到您相应反映后,龙溪小区指挥部高度重视,立即与住建部门联系,由住建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小区内安置房墙体开裂等情况进行评估。
关于您反映墙体开裂问题。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属实,该住房确实存在轻微墙体开裂现象,主要部位是在梁墙、梁柱结合部位。原因是该住房建设时正值冬季,由于钢丝网片施工不到位和温差影响,局部产生收缩裂缝,该裂缝的出现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关于您反映房屋漏水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您户过道管口处确实存在有轻微渗水现象,主要原因为2205号安置房卫生间管口破裂,因无人居住,积水过多,导致下层出现渗水现象。已关闭2205号安置房水闸,您户渗水问题已于7月9日处理完成。
关于您反映“墙灰脱落”的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该住房卧室和过道处确存在有少量仿瓷粉脱落情况,主要是因为在建设时墙体潮湿且墙面比较光滑所致,工作人员正在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处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非常冒昧地写这封求助信,我是来自云南省大理市巍山县的农村孩子,今年27岁,怀着对未来的向往来到昆明发展。在昆明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有好的技能才能有好的发展,所以我去云南的新东方烹饪学校报名了中餐专业。2个月的培训总共学费9964元,我拿出自己存的全部积蓄,交了9964元。其他生活钱费用,我需要爸妈去借贷。交了钱才发现家里并没有条件去支付未来的费用,父亲年迈体弱,无任何生活经济来源,我必须得参加工作。所以在交完费用的几天我申请不入学及退费,结果学校答复概不退费。我攒了一年的工资9964元,结果他说不退费,我只是报个名,交了个钱,学校没去,课也没上,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就让我辛辛苦苦一年的工资付之东流。我几次与学校老师沟通,但他们表示没有协商的余地,这让我每天都很着急。虽然9964块钱对大部分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我来说是我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是我家里重要的经济支柱。我在昆明没有亲戚朋友,找不到任何申诉的途径。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交由五华区人社局协调处理。经回访,您的学费已于2019年7月退还,您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寻甸县境内天易公路是进出寻甸县的重要通道,但易隆至塘子段年久失修,部分路段小车都要过不了了,请问一下当地政府何时能修缮一下?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易隆至塘子公路作为寻甸南大门出行的主要通道,我局高度重视通行畅通安全,安排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每月加强该路段的巡查,加大路面坑塘的修复,最近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4月17日至18日、4月22日、7月20日、8月17日对该路段用水稳料、土夹石进行了填补,投入资金86820元。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将启动易隆至白石岩公路一期工程4标和5标项目建设,从新规划建设易隆至塘子联络线3.1公里,已于2019年5月27日开标,正在和中标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已于2019年7月16日开标,预计2019年9月启动建设。在联络线尚未建成前,易隆至塘子公路只进行小修填补,加大路查路巡工作,确保过往车辆通行畅通安全。依托塘子固定超限检测站,加大对过往货运车辆泼洒运输和超限运输治理的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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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现导游强制购物,根据游客职业量体裁衣:工薪阶层必须消费3000到8000元,白领阶层必须消费8000到20000元!并威胁: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游客小敏通过抖音刷到了一条云南旅游推广视频,通过链接添加了旅游定制师的微信,和朋友两个人报名了6天5晚双人1580元的旅游团,含吃住不含机票。
因为觉得这个价格挺划算的,小敏还不放心,生怕是强制购物团,还特地问了对方需不需要购物,对方明确表示不是购物团。于是小敏和她的朋友便放心前往。
可到了地方却又被收取古城保护费等各项费用,小敏想想也还是交了钱签了合同。除此之外,导游在车上开始就以各种语言威逼利诱游客要购物,并且说:6天5晚收费一千多怎么可能够,是云南政府补贴的。让大家购物回馈云南。
之后的行程中,游客们先后被安排了银饰、玉器、中草药等四次购物,而每到一个景点却像逛菜市场一样急忙就走了。
而不买东西的游客便会被导游说各种尖酸刻薄的话,甚至是辱骂威胁游客:知道对方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游客们迫于压力都只能购物,单玉器一样,一车三十人便购买了13万。
行程结束后,小敏将此次旅游被强迫购物的事情曝光,提醒其他游客。
强买强卖,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就是这些黑导游,让一个景区,甚至一个地方因此而臭名昭著。
1、强买强卖涉嫌违法犯罪。
(1)买卖自愿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自愿原则”的基本体现,强迫他人购买,显然是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2)如果这种“强迫”已经从语言、行为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强买强卖的程度已经较为严重,则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情节严重,强迫买卖,则就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犯罪。
《刑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案导游情节如何评价,如何处罚?
视频中导游言语威胁、威逼利诱、讽刺言语,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较为严重,可以定性为强迫交易罪,对其按照刑事犯罪追责。
对此,已经有类似案例作为指导。2018年6月,也是在云南景洪,一名导游也是一路辱骂威胁游客购物,视频曝光被追究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成为黑导游强迫交易典型案例。
本案中的男导游与上述案例中的女导游相比,并不逊色,言语讽刺、威胁,完全可以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3、游客可以如何维权?
(1)遇到黑导游,强迫购物,保存好证据,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特别是团队旅客,发挥人多的作用,团结一致,更能对抗这些不法分子。
(2)被胁迫购买的东西,属于非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欠款。
对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管卖出货物的店家是否知道游客是被胁迫购买,受胁迫人都可以请求撤销。如果店家与导游合谋,甚至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的共犯。
你遭遇过“购物团”吗?你认为这种胁迫购物的导游应该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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