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国传统文化有哪些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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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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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端午节只是为了吃一次粽子,中秋节似乎只是为了吃一块月饼,春节似乎只是一个长长的假期,浓浓的传统文化氛围已荡然无存了,有谁会去关注曾经屈原留给我们的感动,有谁会在房前插一枝艾草,喝一碗雄黄酒;中秋时节有有谁去关注那轮孤独的圆月,似乎月亮的光辉都被明亮的烟火夺走;春节期间,有能有多少人记得许多美好的习俗,而现在本是祝福与希望象征的"压岁钱"却被有浓厚金钱味"红包"取代,许许多多人都说:过年没年味了。这些都是我们十分重要的传统文化节日,它们现在都没人冷落成这个样子,其他传统文化的处境更是不堪设想。唉!我听见传统文化在哭泣,这哭泣声中有失望,有无奈,还有的是对我们的期望。当听到韩国人成功的将端午节申请他们的文化遗产时,我想每一个中国人都震惊了,在震惊的同时,我们感到更多的是疑惑,好好的端午节,我们的传统节日,怎么就成了他邦异族文化遗产?我们于是开始反思,我们何时认真的对待过传统文化,只有在别人将我们的文化遗产抢走,我们正在失去的时候,我们还猛然的省悟,自己做的真的是不够呢!面对这愈来愈多的传统文化消失的现象,我们想到了保护,正如最近才颁发的新的节假日条例,将清明,端午货物中秋等传统节日列入其中,以后,在这些节日里就会有一天的假期,我只希望保护能起到效果,而不是传统节日变成了纯粹的假期。在我看来,保护不是挽救我们传统文化的根本办法,而更在于发展。在于人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只有发展了才更有生命力,只有发展了才能长久不衰。但是发展是合理的发展,如果是盲目的随心所欲的发展我们的传统文化,我想着只能加速他的灭亡!传统文化不会因为个人的保护和发展而繁荣,他需要的是大家的力量,是社会的力量,众人的保护和发展才能给传统文化注入更多的生命力!多么希望传统文化不会再哭泣,而是在于现代文化的碰撞中微笑前进!真的希望在端午节的时候,我们能再一次聆听屈原的心声,感受精神的力量,传承美好古老的又在发展的习俗!真的希望中秋时分,家人团聚,天下共赏一轮圆月,体味浓浓的亲情!真的希望过年的时候,锣鼓敲起来,人们动起来真正感受除旧迎新的喜悦……我还希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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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论据
它一直是伦理,强调互补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文化;世界贸易组织宣讲主要以儒家强调“修身,还可以通过通过文化的形式对经济和政治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经过不断的沉淀:生活中。儒,道三位一体构建中国传统哲学虽然先秦:体制。在寻求良好的基础上,对于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选择,这是强调了德国的基本立场,不包括其出路的权力”。在寻求孔孟之好理念的指导下提出了“仁政”说。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国家决策的潜意识心理的哲学和文化传统,他们构成了中国哲学传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前者更突出完美的道德属性和它的基本的人类生存本体论的关系。这种信仰是民族的理想和信念的核心部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理念的哲学和文化传统的影响,齐家,中庸调和,反映了这些遗产:内敛,根据世界上所有的命运是最高的道德礼仪这有点类似于西方文化的“神”,善良是对后来哲学和统治阶级的这些学说都产生了显著影响,具体而言,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以良好的,“保护人民,整合,统一通信,融合。在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理想途径,主要表现在。这里的“天”和“天”的意思自然是有根本区别在于,它作为哲学和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链的作用,日,强调修心养性,中国古代和今天的中国人都强调天人合一的统一,”董中暑提出了“面子义(义)不谋其利。在生活中,以圣人的成就,中国全国人大的欲望往往会去的欲望。
2基本的道德强调节制欲望,曾获之初,强调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统一是。为导向,西方强调求实,通过不断的沉淀,释,魏晋南北朝,积累各个时代的精华的文化,经济和文化的居民。我们的自我否定哲学的欲望价值观决定了中国民族的性格特征上有很大程度。一般来说,一个公平的赏罚在地球上,宇宙合为一体,治国,礼,经济。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化植根于政治,但它的本质后,公司或企业文化。中国哲学的另一大特点是传统。中国的传统文化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平天下”?:中国文化是完美的,在宋代:1,当德国为主,道德主线,身体和心理训练,是一个系统的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经济。中国哲学在发展过程中,含蓄,主要是经济和文化价值的人的经济制度和人们的经济活动方式。出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价值观相得益彰,谁更理学提出了“灭人欲”的道德法条,可以发生,在的人,周某提出了“德”。孔子强调“克己复礼仁。所有的东西。对中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二传统文化的影响,义。总之。 “获罪,限制经济发展,两汉。在古代。主要生于佛教和道教推崇,中国的哲学传统是潜在的这样的逻辑过程。 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人与天之间的根本区别,主要有,隋唐佛教和理学几种典型的哲学形式。
3,积累,祷告什么也”(“论语·八佾”)和新新的“居敬”“李程”的“询问”培养规律反映了人性和正义,注重平衡,”孟子“仁,智”四端的定义人性,天空道,中国的文化传统的形成各个时代的文化精髓,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 - 出生与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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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郭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男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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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男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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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偏好的文化因素分析
  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6.86.数据分析表明,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继续攀高的迹象。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08.5,1987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为110.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1995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5.6,到了2000年变为116.9.从1982年初显偏高端倪,发展到了至今超出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约十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除西藏和新疆外,都高出正常范围,其中海南和广东,分别达到135.6和130.3(详见下表)。  数据还表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农村。此外,1990年人口普查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5.2,二孩为121,三孩及以上为127;2000年人口普查一孩为107.1,二孩为151.9,三孩及以上高达159.4.不难看出,一孩出生性别比是正常的,从二孩开始,猛然升高,其升高趋势与孩次的增加成正相关关系。  毋庸置疑,长期偏高的出生性别比破坏了人类固有的自然生物属性,将会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引发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比例失调,造成未来婚姻市场的失衡,并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性犯罪增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也将危害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持续增高的出生性别比引起了中国政府、学术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已有很多调查研究探讨了中国高出生性别比的时间特点、变化趋势、地区差异,其产生的人口、社会、经济、文化甚至政策方面的原因,以及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通过相关文献的检索和分析,发现自80年代以来共有100余篇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研讨了中国的出生性别比,80余篇论文研究了性别偏好和性别选择。虽然研究方向各有侧重,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大都着眼于高出生性别比的统计分析和原因分析,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使其趋于正常。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研究集中于统计因素和政策因素分析,自90年代中期特别是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以来的研究趋向于追根溯源,把出生性别比的升高归因于男孩偏好文化的影响,力求从文化因素中找到突破口,从而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比较一致的结果是:虽然女婴出生漏报、选择性流引产、领养和女孩偏高的死亡率是导致中国高出生性别比的直接原因,但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男孩偏好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根本原因,且急剧的社会经济变革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低生育率也起到了加剧的作用(李树茁、马科斯?费尔德曼,1999)。事实上,上述若干直接原因也是男孩偏好文化的影响所致。研究结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性别偏好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最根本原因  有学者认为,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的重男轻女思想。高出生性别比地区的群众认为女儿既不能养老,又不能传宗接代,没有什么社会价值,因此偏好男孩;低出生性别比地区则相反,认为女儿无论是在养老,抑或传后方面都丝毫不逊于男孩,因此,视生男生女一样,不需为得到男孩去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严梅福、毛菊元等,1999)。所以,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出生性别比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归根结底是人们对子女的性别偏好所致。  在中国目前这样一个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虽然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人们对其子女的期望数量也相对减少,但对男孩的偏好却依然如故,未有大的改观。人们在希望生育较少孩子的同时,更注重家庭子女的性别结构。绝大多数家庭对子女性别的认识,历来受到传统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统治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几千年,其影响至今仍然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男孩成为一个家庭能否得于延续、兴旺的重要特征。这种传统意识对出生性别比所产生的影响在高出生率和多子女的年代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或者说还不足以对总体的出生性别比产生影响(贾威、彭希哲,1995)。然而,因为众所周知的人口国情,中国人(主要是广大农民)的生育选择空间是狭小的,偏好男婴的生育意愿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因此选择性的人工流产等干预了自然的性别结构,导致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可以说,偏高现象是过于强烈的性别偏好和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互相冲突和挤压最终通过“瞒、漏报行为”和“B 超行为”而形成的结果。而对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社会文化因素有最强的解释力,“歧视性性别偏好”的存在和强化是其最根本的原因(穆光宗,1995)。  有的学者联系生育率下降这一社会背景来思考性别偏好所引起的出生性别比异常。他们认为,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和我国传统的文化习俗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这种文化因素长期以来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在这一影响消除之前,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上升将是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阶段(贾威、彭希哲,1995)。具体来说,在任何人口中,当生育率很高时,没有男孩的家庭很少。同时,没有男孩的家庭可以领养一个男孩,因为家庭的平均规模在高生育率时较大,而男孩也很多。这样,即使有强烈的男孩偏好,也很少有家庭使用性别选择来确保有一个男孩,男孩偏好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就很小。然而当生育率下降时,没有男孩的家庭很常见,领养一个男孩也更困难。因此,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可能会在某些孩次上使用性别选择来确保一个男孩。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出生性别比有实质性影响(李南、马科斯?费尔德曼等,1999)。  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不仅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各级政府也对此非常重视,从90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措施,试图控制出生性别比的持续上升。但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出生性别比在90年代继续攀升,说明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没有完全奏效,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未能对其起到遏制作用。由此可见,在低生育率的人口中,厚重的传统文化积淀中形成的性别偏好对出生性别比的上升起着关键性作用。革除这一根本原因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奏效,也非制定政策和发展经济所能改变。文化观念的变革要靠长期和艰苦的努力。  二、性别偏好源于农民的婚育观念  不少研究者认识到,性别偏好的根源在于农民的生育观念,因而,在分析农民性别偏好本身的同时,已经开始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有学者利用1992年5月至1993年8月在浙东越村的社会人类学实地调查材料,从农民的生活世界即生存处境中把握其生育观念,进而分析其性别偏好。他们认为,农民的生活世界及其生育观念对他们的生育行为即性别偏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生育观念与农民生活世界的种种要素结合在一起,巧妙搭配、互相影响、互相加强,成为具有顽强生命力和巨大影响的文化力量。这种力量在两个并不相同却相互关联的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由于生育连带着他们的人生意义和信念,使生育观念带有某种类似宗教信仰的非理性色彩;另一方面,因为生育还关联着他们现实生活的种种需要,又使生育观念带有相当理性的因素,即用理智控制行为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最后都要通过生育才能实现。在行为层次,生育观念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在态度上,倾向于生;②在性别上,追求儿女双全,但首先偏好男孩;③在时间上,倾向于早生;④在数量上,如没有男孩则倾向多生(陈俊杰,1994)。在生育观念上,他们总将自己看作是由祖宗传下来的生命之链中的一个环节,而将这链环延续下去,是他(她)此生不可推卸的生命任务。生育正是保证这链环代代相续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生育,人生的意义中就留下了一个永远无法弥补的缺憾(李银河、陈俊杰,1993)。由此可见“家本位”文化观念对农民性别偏好的深刻影响,而传宗接代的宗祧观念、单系(男性)重的继嗣制度、农业劳动对于体力的依赖以及养儿防老的现实需要,这些因素的合力是造成农民性别偏好的基本原因。  1997年,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经济研究所在陕西省略阳县和三原县进行了中国农村男孩偏好文化传播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出农村不同地区男孩偏好程度的尖锐对比。一方面,略阳县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山区县,父系家族制度不太严格,领养和招赘婚姻都被广泛接受和实行,男孩偏好较弱,出生性别比在低生育率下比较正常;另一方面,三原县是一个较发达的平原县,父系家族制度很严格,大家族广泛存在并对村子的社会生活有很大影响,嫁娶婚姻占绝对主导地位,招赘婚姻非常少,男孩偏好较强,出生性别比在低生育率下很高(李树茁、马科斯?费尔德曼等,1999)。  还有学者在湖北省以盛行招赘婚姻的杠滋县八宝乡和时兴嫁娶婚姻的天门市净潭乡为实验对象,研究了不同婚嫁模式下农民表现出的性别偏好。结果表明,由于不同的婚嫁模式能赋予男孩和女孩以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所以说,婚嫁模式能够刺激或抑制甚至决定性地影响农民的性别偏好。具体来说,嫁娶模式能刺激和增强农民的男孩偏好,降低和抑制农民的女孩偏好。因为女孩成人后一定要出嫁,不能赡养父母,不能传宗接代,只有儿子才能给父母养老送终,才能使家族得以延续和发展。生活在这一模式下的农民大都有重男轻女思想,偏好男孩,渴望生儿子。招赘模式则相反,能刺激和增强农民的女孩偏好,降低和抑制他们的男孩偏好。因为女儿可以招婿上门,终生不必离开爹娘,照样能给父母养老,且女儿生的孩子随娘姓,也可以起到传宗接代的作用,更何况招赘婚姻所带来的大量异姓女婿极大地松散了宗族的结构,淡化了人们的宗族观念,使得传宗接代的需要不再那么强烈。此外,女孩温顺好带,体贴爹娘。生活在这一模式下农民的女孩偏好反而强于男孩偏好(严梅福,1995)。  这表明,农民的性别偏好与他们所在地区盛行的婚嫁模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婚嫁模式制约着农民的性别偏好,而婚嫁模式又是人们婚育观念的直接行为反映,是受某种文化支配的婚姻行为。因此可以说,农民性别偏好的本质根源是他们的婚育观念。  三、文化因素是性别偏好的决定因素  通过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文化因素对性别偏好所起的重要作用。  然而,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对性别偏好又有何影响?究竟什么是性别偏好的决定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人们普遍认为,农民希望生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家庭生产责任制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确实,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制约,拥有男性劳动力对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至关重要。然而实际上,我国大多数地区人均耕地已十分有限,加之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劳动力的数量已不再成为制约家庭经济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在东部和沿海地区的农村,农民无论在生产方式还是在生活方式上都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一方面享受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文明的成果,另一方面在生育行为上却仍然固守着对儿子的强烈偏好和渴望(冯占联,1995)。因此,单以经济利益解释人们的性别偏好还显说服力不足。  另外,政策因素对人们的生育决策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当人们由于政策的制约而不能拥有自己所希望的孩子数量时,他们会转而谋求一种“以质量代替数量”的生育战略,即在不能拥有更多孩子的情况下谋求他们最想要的孩子(顾宝昌,1992)。而在我们的社会中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使人们对男孩抱有强烈的性别偏好,人们往往视男孩的“质量”优于女孩,当生育政策把允许人们生育子女的数量限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时,便极大地刺激了这种偏好。然而,在获得充分的论据之前,还不能简单地将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归因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冯占联,1995)。  如果只从经济因素或政策因素解释中国人的性别偏好,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在韩国、台湾等经济相当发达且并未实行严格节育政策的国家和地区,人们仍然十分热衷于生育儿子的现象。这些国家的共性在于都受传统的儒家文化的影响,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政策的干预,传统文化因素更加直接地作用于人们的思维观念,从而导致人们在生育上的性别偏好。  有学者根据2000年2月在中国中部某县利用“亲属网络法”所做的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数据,对中国农村产前性别选择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传宗接代是农民富裕后生育儿子的主要目的。要采取措施弱化农民重男轻女的观念,也就是要采取措施改变他们的传宗接代观念。这不是个经济问题,而是个文化问题。单靠经济发展是不能自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楚军红,2001)。  还有的学者联系婚姻家庭领域的单系偏重习俗,对中国生育文化边界――“生一个男孩”  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认为婚姻家庭领域的姓氏嗣续、社会继替、亲属体系以及居住模式方面的单系偏重是促成生育文化边界形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这种以“父姓制”为特征的、具有传宗接代意义的单系偏重习俗,经过千百年来对人们婚姻家庭行为的濡染,可以说已经沉积和转化成了一种内存于中华民族传统社会心理文化结构之中的“文化基因”,虽经剧烈的政治、经济变革,也很难会有什么根本的改变。因为伴随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而发生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内在文化发育的自然推动虽然都会影响一个地方的文化传统和一个民族的心理面貌,但决定性的因素还是“文化基因”,它制约着一个民族主体对外来文化的取舍,同时也是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内在发育的根基。“文化基因”本身构成了某种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特征,它有其不完全和不直接服从于经济、政治变革的相对独立性和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葛小寒,2000)。  综上所述,传统生育文化的力量是顽强和巨大的,并带有一定程度的继承性和历史滞留性,只有以一种新型生育文化去替代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才能逐渐弱化人们的性别偏好。  四、弱化性别偏好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为了寻找弱化农民性别偏好的途径,学者们纷纷献计献策,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笔者认为,在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人们在思维意识的深处已经重重地刻上了强烈的性别偏好烙印,并慢慢地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文化特征的心理习惯和社会习俗,这种文化习俗滞后于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要改变它,必须要有一种新的生育文化作为替代,而这种新生育文化的形成仅靠单方面的短期努力是难以奏效的。只有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从社会、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共同制定长期措施,并坚持不懈地加以实施,才有可能逐渐弱化农民的性别偏好。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同时入手:  1、深入持久地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当传统生育文化与新型生育文化所倡导的行为规范相冲突时,文化的继承性加之利益的驱动,使传统生育文化十分顽固地存在着。传统生育文化中的性别偏好根深蒂固地不会自动“退出”,它构成了中国农村家庭生育需求的非经济根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新生育文化去逐步替代那些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不可替代的东西,是一场长期的硬仗(朱楚珠、李树茁等,1999)。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正是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的良好载体,要借此机会大力宣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生育文化,使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有所改变,中年人的婚育观念进一步更新,青年人的新型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强化。而且要将这一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相信,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若干年甚至若干代人的努力,新型生育文化会遍布中国大地、深入人心的。  2、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如果社会的发展不能改变农民的生活世界,则更新其生育观念的愿望就只是一厢情愿。因此,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农民的切实困难和疾苦。要以对计划生育事业和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  首先,要认清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对于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其次,还要摸清这些农户因实行计划生育而产生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进而,探索出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的最佳方式。在此基础上,寻求集资和投资的可行之路,真正把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使广大的农村计划生育群众不因实行计划生育而陷入生活困境,而因实行计划生育而老有所养、老有福享。  3、大力提倡和推广招赘婚姻模式诸位学者对婚嫁模式影响农民性别偏好的调查研究结果证实,招赘婚嫁模式能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传宗接代”价值,还可淡化农村的宗族观念。因此,在农村凭借实行婚嫁模式变革、推行招赘婚姻来降低农民的性别偏好,使人口出生率下降,达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过快的目的是可行的。但这并不是要求每家每户都招赘,而是只要招赘婚姻在一个地区达到一定比例(大约20%),在当地形成风俗以后,那里的广大农村育龄群众,不论其婚居形式是否是招赘,都会降低性别偏好的强度,不再为生儿子而“超生”、“抢生”(严梅福、毛菊元等,1999)。  当然,婚嫁模式的变革属于思想文化领域的革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探索出适用于本地区的特色之路。一般来说包括建立各级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便于上门女婿生产和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多部门团结协作全力支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倡导力度,以及举行男到女家集体婚礼等等。  4、进一步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解放的目标已不再停留在一般保护的水平上,而是向更高层次发展,要求在现代竞争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即要使法律上的平等变成事实上的平等,这个过程充满了困惑和挑战。  首先要努力消除人们头脑中腐朽落后的男尊女卑意识,还要不断地解决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新老问题。加强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同一切歧视、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婴、女童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严肃查处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使妇女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真正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引用及参考文献:  ⒈《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2002年8月⒉李树茁、马科斯?费尔德曼“中国农村男孩偏好文化的传播和演化:背景与主要研究结果”《人口与经济》1999年增刊⒊严梅福、毛菊元、卢继杰“探索降低出生性别比的治本之途――湖北大冶市变革婚嫁模式实践”《人口与经济》1999年第5期⒋贾威、彭希哲“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出生性别比”《人口研究》1995年第19卷第4期⒌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⒍李南、马科斯?费尔德曼、什瑞帕德?图加普卡“男孩偏好和出生性别比”《人口与经济》1999年增刊⒎陈俊杰“农民生育观念与生育的性别偏好――浙东越村的社会人类学调查”《人口》1994年第3期⒏李树茁、马科斯?费尔德曼、李南、朱楚珠“陕西省略阳县和三原县男孩偏好文化传播调查”《人口与经济》1999年增刊⒐严梅福“婚嫁模式影响妇女生育性别偏好的实验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5年第5期⒑冯占联“出生性别比异常的非统计含义:一个社会学的解释”《人口学刊》1995年第3期⒒楚军红“中国农村产前性别选择的决定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第1期⒓葛小寒“单系偏重与生育文化边界”《人口与经济》2000年第2期⒔朱楚珠、李树茁、金安融、张勉“社区发展与新生育文化传播”《人口与经济》1999年增刊⒕李银河、陈俊杰“家本位、个人本位与农民的生育观念”《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⒖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人口研究》1992年第6期⒗李冬莉“儒家文化和性别偏好:一个分析框架”《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4期⒘刘鸿雁、顾宝昌“中国农村地区性别偏好及其行为表现”《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2期⒙陈震、陈俊杰“农民生育的文化边际性”《人口研究》1997年第21卷第6期⒚李南“高出生性别比及其婚姻后果”《中国人口科学》1995年第1期⒛李冬莉“经济发展和家庭制度变迁对农民性别偏好的影响:三个模式的比较”《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3期  (《全国生育文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Copyright 2002China popin中国人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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