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二月十四号晚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定义

应城市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_荆楚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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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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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政办发〔200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城市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应城市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应城市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市境内河流水质符合汉江下游水质目标控制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对全市有关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全面考核,并把这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镇(办事处、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真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考核对象我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即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产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司法局、科技局、监察局以及全市各镇(办事处、场)。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主要考核八个方面内容,共100分。1、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每年研究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本项10分,未列入年度或未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的各扣5分)。2、严格遵守《条例》,依法行政。不制定出台与环保法制法规相悖的土政策;在招商引资中不提供任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优惠条件;不袒护、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不干预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本项10分,违反此条款任意一项扣5分)3、认真执行《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环保产业政策,保证辖区内列入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环保基础设施正常建设和运行;对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关停的"十五小"企业,严格按要求关停。(本项10分,无故拖延或因行政行为影响上述基础设施正常建设或运行的,扣5分;应关停"十五小"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关停,或关停后死灰复燃的,发现一起扣5分)4、重视并研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正确认识本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年加以解决。对有关汉江流域水污染的群众信访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及时解决处理。(本项15分,未认真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或因领导不力、决策失误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出现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出现一起扣5分)5、重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正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相应标准。(本项10分。每违反一项扣5分)6、认真落实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均大于9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大于80%,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大于40%。(本项20分,各项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上述4个项目指标凡下降3个百分点的不得分)7、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内。(本项10分,超标一项扣5分)8、环境质量达标。汉江干流、主要支流或湖库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或点位,含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规划类别要求,跨界河流的断面水质符合相邻河段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15分,水质达标率80%得1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0.25分,确因上游水质超标造成下游水质超标的,另行评定)四、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布置、衔接、汇报及各项指标的分解与汇总;统一协调处理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执行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和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未经环保部门环境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经济商务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行清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禁止和限制建设、生产、销售、使用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名录,对不执行淘汰名录制度的,责令改正或停业、关闭,负责技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把关。建设局:负责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立项及建设,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加强城市绿化园林建设。对未经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执照。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定水污染防治项目及费用并予以财政补贴,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工商局:对不符合前置条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国土资源局: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交通局:负责对机动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由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水产局:负责调查处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做好渔业饲料投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湿地及渔业资源管理,保护渔业水体环境。水利局:负责对超标排污单位取水许可证的把关。防止污水滞留及集中下泻造成的污染事故。负责审批并监督水利工程取水口及排水口的设置,参与及配合环保部门对水环境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农业局: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管理,指导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广使用有机肥,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发展生态农业。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司法局:将环保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拟定普及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林业局:组织植树造林,加强水土保持,加大对野生植物保护力度,维护生态环境。科技局:积极开发、推广高效、低耗、节水、节能、防治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监察局:负责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五、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任务部署(每年一、二季度)1、召开全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会议,对全市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将有关职责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有关部门。2、各镇(办事处、场)及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制定相关办法,将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3、各镇(办事处、场)及市直各部门将环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责任人负责落实。第二阶段:实施和抽查(每年二、三、四季度)1、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2、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好的作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每年四季度)1、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在12月中旬报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或次年元月上旬分三个专班分别对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意见予以整改和完善。3、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迎接省、孝感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检查,并在上级检查结束后将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六、工作要求1、为确保我市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环保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袁长祥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尹学武、市环保局局长向继春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2、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办事处、场)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局、交通局、水产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司法局、林业局、科技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与环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认真做好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对污染源排污总量进行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超过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不得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改建、扩建增加污染负荷的项目。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凡超过的,必须进行限期治理。自2005年起,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市水利局不得向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对已领取许可证而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不得批准新增取水量;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要从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财政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建设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我市垃圾处理场和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场项目的立项和筹建步伐;农业局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也要采取具体措施,切实保证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5、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我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考核中务必做到严肃认真、注重实效、客观公正、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自查、上级抽查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看资料、听汇报与实地考察结合起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将对各镇(办事处、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作为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相关链接:湖北宜昌城郊农村水污染触目惊心
发布时间: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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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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