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宁波司机集体闯红灯开车闯了红灯怎么才能查出来是谁开的车

看完下面这则新闻,开车的人,吓晕了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可由于电动车车主持续昏迷,欧女士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典型案例
    轿车绿灯通行撞上电动车
    10月25日下午5点55分,南京市民欧女士驾驶私家车,沿汉中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江东中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欧女士放下手刹,起步缓缓地转弯,准备驶入南北向的直行车道。
    就在此时,车外突然传来“咔嚓”一声响,紧接着又传来“嘭”的一声。欧女士脸色大变,她感觉撞到人了,于是赶紧停车,推开车门下车查看。
    果然,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躺在地上,脸色煞白,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欧女士心里一阵发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至现场,经过事故勘察、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者调查,最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欧女士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孔女士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轿车方不服申请复核
    “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就蒙了,凭什么我要承担主责?”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认为交警涉嫌“偏袒”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查看的监控录像的显示,欧女士更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作为欧女士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书面意见书。“电动自行车为闯信号、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主观上是明显的故意。驾车人欧女士是疏于观察,主观上是过失。”刘杰表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显然,主观上明显电动车的过错要大于机动车的过错。”
    欧女士的律师刘杰,第一时间向南京交管局提出了复核申请。“申请人欧女士是在左转信号灯绿灯放行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的,和事故当事人孔女士的碰撞地点为汉中门大街与江东中路交界的机动车道上。孔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汉中门大街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上,一个正常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该路口左转时,不会考虑到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还会有车辆行驶过来。”
    刘杰表示,他们还发现,当时电动自行车从欧女士驾驶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悄无声息,加之轿车左前方A柱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最终造成碰撞。“欧女士已尽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观察义务,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制动避让措施。”刘杰说,否则被撞的电动车早就被碾坏了。
    电动车方认可警方处理
    驾驶电动车的孔女士,此前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师,才退休1年多。
    孔女士的爱人芮先生表示,孔女士被撞后一直昏迷,至今已经1个多月,“我自己既要不停地往医院跑,还要在单位安排事情,已经很累。医生告诉我,最好的结果可能是植物人。”
    “我和对方一起去交警大队调看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上能看出来,轿车车头撞到了我太太骑着的电动车的后轮处,我太太后脑勺着地,但此时轿车并没有停下,大概过了3秒钟,刹车尾灯才亮了起来。”芮先生说,虽然当天的确有雾,但从电动车的车身反光和刹车尾灯,完全看得出孔女士是被车撞倒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有什么问题?”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芮先生表示认可,“交警肯定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我尊重警方的处理。”芮先生说,从警方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上也能看到,轿车前部和电动车后轮等处有撞击痕迹。
    快报记者看到,由建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这份意见书上,检验意见为:交警四大队移送的事故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与电动车右侧碰撞形成的受检痕迹。
    芮先生认为,警方的认定有合法依据,并不存在偏袒作为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的可能。
    最新消息
    轿车驾驶员
    可能要担刑责
    针对此事,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这起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且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提出了复核申请,目前交管部门已经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核,因复核意见还未出来,暂时不好发表意见。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刻意地要减轻经济赔偿责任,只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发现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欧女士表示,目前孔女士治疗所需的30余万元费用,全部是她出的,“下面治疗肯定还需要很多钱,我们都会想办法去筹措资金。”
    然而,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孔女士深度昏迷1个多月,加上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欧女士涉嫌交通肇事罪几成定论。
    “不管是实刑还是缓刑,都表明我已经犯罪,但是在这一事故发生过程中,我完全遵守法律,完全按照绿灯通行,这样判我的罪,我不服。”欧女士说。
    欧女士表示,大家都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该倒霉,“如果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开车?那以后行人是不是都可以随意闯红灯?闯了红灯还能得到赔偿,那法律岂不是乱了?”
    据欧女士说,作为受害人孔女士的丈夫,此前曾经口头答应过“不会追究刑责”,但是,欧女士无法相信这样口头的一个表示,“更何况,追究刑责并非是个人能决定得了的,还需要司法机关来决定。”
    专家说法
    事故处理会偏向非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机动车‘无责赔付’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赔付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比例。”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事故发生后,车辆可能是受损,但行人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正因为此,交警在处理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多半会“鼓励”驾车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这样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肇事车辆也能及时得到修车赔付。”
    在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看来,稍稍偏向一下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似乎已经成了一条“行规”,“毕竟,因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多半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在金钱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补偿,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人做事的原则。”
    “所谓的‘偏向’都是基于民事赔偿方面的,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赔偿的方便,有可能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那就不可能马虎。一是一,二是二。”南京一位处理事故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毕竟刑事责任是需要控制人身自由的,是原则性问题。
    耿延认为,在涉及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此类事故中,一旦驾车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这也就客观上要求事故民警,在对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必须慎之又慎,“经济赔偿存在倾斜没问题,但刑事责任,必须要据理力争,不可以出现任何‘倾斜’。”
    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的秦淮法院何庆庭长表示,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时,法官的审理程序将会非常严格,“必须对案件所有的细节,事故勘验报告,事故认定书,甚至目击者的所有讲述情况逐一核查。”
    何庆说,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惩罚,后果非常严重。
    这会不会“纵容”行人违法?
    开车上路,明明是绿灯,但不少车辆也不敢贸然驶过路口,总是左右观察。因为,闯红灯的行人,总是会时不时地出现,在某些路口甚至极为严重。
    对此,有专家认为,这可能跟法律的“纵容”有关,“就算机动车无责,也要赔付10%。这在客观上会让行人肆无忌惮,对驾车者构成威胁。”
    甚至有专家认为,如今出现在各地的“碰瓷党”,也在一个方面印证了这一“宽容”法律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纵容”。
    不过,耿延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耿延认为,相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人所受的交通法规的教育要少,其在马路上行走时的谨慎程度要低,当然其所受到的交通违法处罚也较少。“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
    耿延同时也表示,不排除个别人会受到该法的启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反交通法规的频率,出现闯红灯等情况,但这些都是个体行为,不可能产生群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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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Lin 19:51:11   什么鸡巴法律   ? Lin 19:51:29   以上当做回帖   
  应该加大保险的赔付力度,不应让无辜车主承担责任
  从她妈小学就开始培训红灯停绿灯行,怎么就还是有那么多无良司机和行人不拿交通信号灯当回事儿。    要我说,闯红灯,别管你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只要你成年了,不是精神病,你就该遵守信号灯,不然死了活该。  
  新交规在这方面确实有些问题,在现实中,更是只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交警为了事故容易处理,都倾向于判机动车全责。  各地频繁出现的碰瓷党,与此是否有关?
  录象呢?  
  说实话,我没看明白事故怎样发生的,一个从东往西左转,一个从西往东闯红灯,那怎么文章中又说是“电动自行车从欧女士驾驶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    我彻底晕了,神啊,来拯救我吧。
  突然又整明白了,就是从车左边的逆行道上同向冲出来冲到车头上啊。这个东西谁看的到啊,让那个sb交警自己开车看看能不能看的到。
  这个电驴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我看就应该撞死活该!
  问题不在于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是很清楚的,电动车在逆向车道直行,欧女士的小车绿灯左转,电动车撞上小车左侧。该案所涉各方对事故事实并不争议,争议在于交警的责任判定。
    孔女士骑着电动车,闯红灯直行,左转绿灯亮后,欧女士开车左拐,和电动车相撞
      孔女士被撞后昏迷至今,被判担主责的欧女士可能获刑
  @破心中贼
16:13:35    问题不在于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是很清楚的,电动车在逆向车道直行,欧女士的小车绿灯左转,电动车撞上小车左侧。该案所涉各方对事故事实并不争议,争议在于交警的责任判定。  -----------------------------  不好意思,此处表述错误,电动车不是在逆向车道直行,是在同向车道直行。
  唉  
  晕。仔细看了图,是双线,电动车确实是在逆行车道。
  有了钱快移民,没的道理可讲。
  那个孔女士不但闯红灯而且还是走神了,直接希望你早点死。劳资最恨这种吊人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不分对错是非。
  的法律V5
  挺可怕的,电动车,就像马路耗子一样,,,,五六十岁的人,骑得飞快,,,一幢就飞,,,应该给骑电动车的上牌照,上强制险,,,,撞车了,按机动车一样负责,,,还得考取
  在国外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乱过马路撞死白撞.家属还得给人家修车.在俄朝行人自行车违章犯错.遵章行驶的人被扣车赔款买单.神马社会?
  昨天差点被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了,飞的那个快啊,好像路就是给他们修的,闭着眼睛瞎开,要是撞了我,我算不算弱势群体?
  强烈要求电动车上牌.闯灯.逆行.乱道同样抓拍罚款.
  不能老拿机动车当唐僧肉吧.全球最贵的油.最贵的路费,最多的罚款.....行人.电动车.自行车违法.遵章行驶的机动车还要担责.不讲理蚧.
  当事双方表述相差太大,没看到录像不好下结论。  但感觉最多是同等责任吧。  
  狗P的法律!!麻痹的甭管有错没错 车大肯定有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法律!!    麻痹应该实行闯红灯给车撞死!闯红灯的负主要责任 !撞死几个保证就没人闯了!
  绝对电动车的主责!从画面看是逆行,但就算不是逆行,你一个电动车跑到快车道干什么,而且还闯红灯,那不是找死么!我认为机动车一点责任也木有!  
  撞死活该,国人素质太差,有天我骑车(电瓶)出去买东西,对面来了个送花的小伙子(大概三十岁)也骑的电马马,突然毫无迹象的从非机动车道右直接拐到左边靠边停车,没打转弯灯,我差点就撞上了,我(28岁)把车靠边一停就开始骂他,我当时火气很大,他还嘴
  敢还嘴就弄他,结果句话不说跑了,把我才憋气得没办法
  有钱就移民吧,这种国家待着有什么安全感???  保护弱者???他妈的老子守交规老子就是弱者,这些违返交规的人死了就应该白死!  
耿延是谁啊??这个脑残说什么“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那些人违规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又有什么资格让别人尊重啊??  说这种话定这种法规的脑残他妈的肯定没遇到过这种违规的,给他们遇一次看到时还这么站着说话不腰痛不??
  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交规那些人才这么肆无忌耽,如果违规撞了白撞死了白死,他妈的看还有这么多的黑脑残在大马路乱闯吗??
  这个贴子应该顶起来!又是南京,可评为中国司法最操蛋的地方!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实的,那电驴应负全责!!!  交警不能SB脑残弱智到如此地步啊!
  真该撞死白撞,像此类事件  虽然看起来很残酷,但实际上保护了更多的人,不敢轻易违章了,
  支持谁违章谁负全责.闯红灯乱穿马路撞死白撞.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者会说:我们是以人为本。  我真想抽他们耳光啊,猪脑一样的。
  以人为本就是不守法的代名词
  脑残法规  就一味纵容一些素质低下的所谓公民  个人认为:让那些喜欢闯红灯的家伙
死了也白死
  部分骑电动车的就是素质差,电动狗,应该统统撞死,MD,狗屁法律。。。。
  操蛋的处理结果。 有失法律公正!
只要是正常人,不管是步行,骑自行车,开宝马,都应该去遵守法律,遵守交通法规。 违者撞了 活该!
  关注啊
  法律本意是保护弱者,但是有失公平,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就是利用这点有恃无恐,所以造成了现在的状况!
    起初人们同情一个乞丐,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因此去当乞丐了,于是今天乞丐不再让人同情了。这证明对弱者的无原则同情只能制造出更多的弱者。    
  法律的立法原则因该是基于公平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非向谁倾斜
  电动车闯红灯,撞死活该,看哪个还敢闯!!!!!!!!  法律的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  
  在中国这事………………怎么说呢
  操蛋的处理结果。 有失法律公正!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不分对错是非,有了钱快移民,没的道理可讲。
  无语!!!!  在中国只有人治,没有法治。  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信号灯的和闯红灯的在法律面前谁是谁非就是弱智也能说出来,现在居然要遵纪守法的去赔偿违法的,这是什么操蛋的说法?居然还可能获刑,这是什么法律??????  看来我们今后也要骑电驴丶自行车什么的,于是我们也可以无视红绿灯,无视什么狗屁交通法,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哈哈哈哈!我得意的笑!!!越乱越好。汽车再好再便宜也不要买,路费贵,油费贵,最主要的是伤不起呀!
  那个什么耿延,我问问你,  那些因为避让行人或非机动车而枉死或受伤的司乘人员,他们的生命权又怎么得到保障,他们又向谁去索赔,又向谁去喊冤?向你吗,耿延大人???
  几个月前 晚上开车 突然一个摩托车从马路中央掉头 路中央有栏杆 差点没把老子吓死 气死 满大街开车的不开车的都是执政党的忠实党徒 不怕死啊
强烈建议以后新车最高时速涉及到20足够了
  有权利影响法律制定的脑残只考虑他们的执法成本,外国的神啊,让那些骑电驴的SB们尽快都被别人撞死吧,千万别撞在我车上,阿门!    突然想起来,不能向中国的神祷告,中国的神早被这帮二货气的移民了!!!
  耿延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  无责赔付就是纵容、鼓励行人闯红灯,如果没有无责赔付,还会有那么多行人、电动车闯红灯吗?SB法律
   的法律V5  无责赔付就是纵容、鼓励行人闯红灯,如果没有无责赔付,还会有那么多行人、电动车闯红灯吗?SB法律
  国内有一直提倡礼让行人,比如斑马线上有红灯绿,行人闯红灯,汽车是绿灯,这个是不是不违法的礼让违法的,君不见那些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那个彪悍,撞了,机动车倒霉,问题大啊,
  要红绿灯干嘛用的?当摆设?开车的有无责任都得陪?什么狗屁玩意。
  同情ing!!
  电动车都很恶心,声音很小,速度飞快。即便从后视镜开见了,电动车不减速机动车也很难反应。这个我深有体会。  既然这样,以后开车再多注意点呗。
  说实在的,开车最怕电动车。
  有弹性的法律。。。。无语
  赔钱还勉强说得过去,要是追究刑责就太扯蛋了!
  说到底是保险的问题
  法律有意或无意留下太多的bug,经不起丝毫推敲,所以这种法律毫无权威性可言,有法不依也毫不意外。
  这样的事都能发生,这年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啊????????
  强烈建议取消课本上的“红灯停,绿灯行”,
现在自行车、电动车、行人之类的都无视红灯,我觉得改成“红灯行,绿灯行”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有可能还是逆行,这样认定机动车主责?交警是不是脑子有问题?
  强烈关注!!!        重要的是交警依据什么判定车主负主要责任?
  @AND83
16:34:23    脑残法规    就一味纵容一些素质低下的所谓公民    个人认为:让那些喜欢闯红灯的家伙 死了也白死  -----------------------------  垃圾人发垃圾话,  法盲  根本不知道尊重生命,渣滓
  电动车和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撞,你说应该是哪个的责任?    轿车和公交车在公交车专用道相撞,又应该是哪个的责任???    责任???    你站在那不动,被别人用枪打死了,你都有责任。你为什么不知道躲呢?你还应该负主要责任。    交警在值勤的时候不拦和不处理以及不管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是因为他们罚不到钱,没有利益。    既然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就应该遵守,你不遵守,就应该是你全责。    要不然,你为什么还要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呢???    
  我觉得对于电动车真的应该严加管理。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机动车道!  我没有开车的时候,同女儿走在人行道上,电动自行车总是很快的速度从我们身边冲过去,好几次都差点撞伤女儿。  后来,我有车了。以为就安全了。结果,许多时候电动自行车都同我抢道,有一次,他们占道行驶,我就按了一下喇叭,哎,那个骑车的人就故意在我车前面绕S型,坐在后面的那个人还不停的做鬼脸!在过红绿灯的时候,时常都有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而且速度好快,根本不会考虑到我们这些正常行驶的车,我好几次都是停在路中间等他们过,哎
  现在的电动车,改装的比汽车速度还快    我记得有判例,只要改装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一律认定为机动车。
  作者:张村长A 回复日期: 15:57:50   回复     @AND83
16:34:23      脑残法规      就一味纵容一些素质低下的所谓公民      个人认为:让那些喜欢闯红灯的家伙 死了也白死    -----------------------------    垃圾人发垃圾话,    法盲    根本不知道尊重生命,渣滓  ——————————————————————  是谁不尊重生命?说他们命贱很难听,但话糙理不糙,是那些骑电单车乱闯的不尊重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先    
  每天无数文盲上路。我自己也是开车人,去年开车,走岔道进机动车道,看见远处个老头骑个电瓶车发短信,我按了下喇叭停了下来,他还是撞上我车,后视镜被撞掉漆,车门还有车前面也被撞掉漆。崩溃的是,顿时路上一堆大叔大婶停下来围观,让我陪老头!!!!我真佩服这些闲的蛋疼的人,什么情况不清楚停下来就管闲事,好像我机动车撞人就是我不对。我当时火了要报警,老头心虚后来说你走吧。我说:我走什么走?!你骑电动车这么快还发短信,我老远就停下来你还撞上我!你陪我车!当时被我同伴拦了下来,说交警来了指不定还是你倒霉。。。哎,最后我还是吃亏走人。。。开车人不容易啊!!!
  真有一些脑残的法律条款立法目的说是保护弱者、保护生命,  但真正实施的结果反而是害了弱者也害了强者,践踏生命!  比如说交通违章赔偿问题,弱者不遵章反而可以得到补偿,  明明白白传递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息——错了也获利;  遵章者遵章也没有意义——无错也要遭受损失!  惯得部分人慢慢养成不遵守法律法规,最后出事害己害人!!!    具体到这个案子,假如欧女士看到这个找死的违章老太太,  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打方向,紧急制动造成偏离行车道,  撞到其他人或车辆或自己受伤,最后谁来承担责任?  依然是欧女士!!!    一个无良者的违章行为就让无辜者损失钱财甚至生命,  太TMD难以接受了!!!  
  ,“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  法律的立意是好的,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时候,确实是非机动车伤亡较大,而车主付出的差不多都是金钱    但是问题随之而来,法律究竟是要保护弱者,还是要保护守法者?  这是个很严肃的命题。如果只是保护弱者,我觉得不公平。    法律应该给遵纪守法的公民做后盾,不管对方是身家一万还是一百万。    我在天津,有一次接触到派出所民警,民警讲了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租房子的,到房子拆迁的时候,死活不搬,非要房主给他20万。房主无奈报警,警察说管不了。最后闹到法院,法院开几次庭,都劝房主和解。最终房主给了2万息事宁人。    这真不是2万块钱的事,而是法律失去了他的公平公正。
  @强悍的苍蝇  12:43:38    突然又整明白了,就是从车左边的逆行道上同向冲出来冲到车头上啊。这个东西谁看的到啊,让那个sb交警自己开车看看能不能看的到。  -----------------------------  坚决支持
  同意撞死白撞!妈的开个机动车跟个孙子似的。明明电动车的责任他比你都狠!
  首先国家法律还是相当邪恶的。
  为什么中国的交通信号等不起作用,就是因为着什么法律不合理,而且还没有严格执行,所以永远是红灯不起作用。
  妈的那电动车明明有条非机动车道不走偏偏出来跟机动车抢道,开得还多潇洒要转弯就转弯看都不用看的,眼睛用来干神马,自己都不知道珍惜生命,MB的法律还保护他们?可笑了
  法律是儿戏了。
  这个算啥?  某地一女士,把车停在小区路边正规停车位上,上楼回家了。一酒后男士驾驶三轮车(不是人力的,电动还是摩托就不知道了)撞在这辆苦逼车屁股上撞死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扯蛋贴!    想让电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先把那些在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占电动车道的车主给枪毙了吧!    摊大饼一样修城市,导致机动车非机动车,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都在一个封闭圈子里面挤得团团转    我要是当国家主席,直接强制每个城市人口不许超过25万人!    MA LE GE BI DE!
  神奇啊。
  有车的也不一定是强者。
  下次开车撞到了闪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赔不起的请马上下车,走到红绿灯口,让别的汽车撞一下!!!
  现在骑电动车的基本上都不遵守交规,一次我在常州怀德桥那等红灯,那天晚上下雨,我看人行道上的绿灯亮了,我就走了,这时从左边来了一辆电动车,那骑车的人还“哎哎哎”叫,我就停下了,然后我毫不犹豫地骂了句“红灯了你还走,SB”.
  事实写的不清楚!应该禁止电动车和摩托车之类的~因为根本就没有非机动车道,他们不光走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也开得飞快!
  @破心中贼
17:42:00   看完下面这则新闻,开车的人,吓晕了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  -----------------------------  公道自在人心啊!!!
  什么法律
  最讨厌电动车,红灯亮了也不带停的,过个马路好几次都差点被电动车撞,每当这个时候我就狠瞪电动车主,恨不得揍他!!
  “开车上路,明明是绿灯,但不少车辆也不敢贸然驶过路口,总是左右观察。因为,闯红灯的行人,总是会时不时地出现,在某些路口甚至极为严重。”   深有同感啊!
  俺觉得:    图中电动车明明是双黄实线外逆行,如果事实的话,电动车当负主要责任90%    但如果图中有误,电动车属于同向同一车道,电动车当负责任70%    如果二者属于同向不同车道,轿车在直行车道上左转,当负主要责任90%    总之,很多女性开起车来,总让人提心吊胆的        
  撞死活该,当路是她自己家的嘛,神经病就不要出来乱晃,都这么大年纪了,在家等死就是了,还要出来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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